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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處理兩起違規事項 構成違規行為

3月23日,上期所公布了兩起違規處理決定。

公告顯示,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間,嚴子濱、顏澤銘操作顏澤銘、譚天明期貨賬戶與他人賬戶在本所鋁期貨品種多個合約上通過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當利益。上述行為已構成《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違規行為,因此上期所決定對嚴子濱公開譴責處分并處罰款1萬元,給予顏澤銘通報批評處分、責令改正,并給予顏澤銘、譚天明自收到違規處理決定書次日起暫停開倉交易12個月的處分。

2018年9月28日至2020年8月11日期間,盧玉軍操作自己及配偶郭莉蓮的期貨賬戶與他人賬戶在本所銅、鋁、鉛期貨品種和銅期權多個合約上通過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當利益。上述行為已構成《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違規行為,因此上期所決定給予盧玉軍公開譴責處分,給予郭莉蓮通報批評處分;責令改正,并給予盧玉軍、郭莉蓮自收到違規處理決定書次日起暫停開倉交易12個月的處分。

同時上期所提醒相關期貨公司應加強對客戶的合規教育,加強對網上交易的監控和管理,防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相關違規處理決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關鍵詞: 上期所 違規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