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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年醫療產業控股集團被罰20萬元 存在不正當競爭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于近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市美年醫療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案》(深市監南罰字〔2021〕稽15號)顯示,深圳市美年醫療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修訂)》第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條規定,對該公司罰款2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深圳市美年醫療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6日,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深圳市華夏眾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78%。深圳市華夏眾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股東為深圳市美年醫療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修訂)》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記者 馬先震 孫辰煒)

關鍵詞: 深圳 美年醫療 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