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鵬科技成年內科創板被否首單 環保問題是關鍵
3月17日,科創板上市委2021年第18次審議會議結果顯示,上海康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鵬科技”))科創板IPO被否,廣東利元亨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利元亨”)首發過會。
其中,利元亨已經是第二次闖關科創板。公司曾是9家首批受理的科創板申報企業之一,后在過會近4個月后,其審核狀態變更為:“終止注冊”。此次對利元亨的上會審議,上市委現場問詢問題中,問及本次申報與前次申報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差異。請保薦代表人對上述事項發表明確意見,并說明對發行人前次撤回上市申請后新增股東的核查方式及結論。
與之相比,康鵬科技則是今年以來科創板上市委否決的首單。
招股說明書(上會稿)披露,康鵬科技為含氟精細化學品制造商,主要從事顯示材料、新能源電池材料及電子化學品、醫藥化學品和有機硅材料等功能性材料及其他特殊化學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而圍繞在康鵬科技自身的環保事項是上市委現場問詢關注的重點。
針對康鵬科技實控人原控制的企業泰興康鵬曾與康鵬科技,被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前者因委托無資質方處置危險廢物構成污染環境罪的情況。上市委要求康鵬科技代表說明,泰興康鵬上述犯罪行為相關業務與發行人業務是否緊密關聯;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是否對泰興康鵬犯罪行為存在管理或其他潛在責任;相關重組及蘭州康鵬的業務是否會導致新的環保和安全生產風險,增加相應的成本費用。
此外,根據招股書披露,公司于報告期前存在多項行政處罰,于報告期內發生兩起安全生產事故和一起環保違法事項并由此受到兩項行政處罰,其中報告期內的兩起生產安全事故為康鵬科技子公司衢州康鵬發生的兩起安全生產事故。
對此上市委要求公司代表說明,衢州康鵬停工停產的原因及標準,是否與事故發生在核心生產環節、受處罰嚴重程度有關;發行人及包括衢州康鵬、上海萬溯、浙江華晶在內的重要子公司生產技術、安全和環保管理、資質等相關內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關整改是否完畢;發行人業務是否存在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事項及相應的內控措施。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上述兩起安全事故2020年2月24日和2020年4月22日。在“224”事件中,衢州康鵬精餾輔助五車間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一名操作工人在操作過程中發生中毒窒息,經搶救無效后死亡;“422”事件則是處于試生產運行中的衢州康鵬 1500 噸 LiFSI 生產線后端七車間的一臺處理釜在中和處置精餾后殘留的沸點較高的物質時發生沖料事故。事故原因系操作人員向堿性水溶液中滴加酸性精餾后高沸物時數量過多而發生。
回溯康鵬科技的整個四輪問詢流程,環保問題一直是上交所每一輪問詢函關注的重點。
比如在對康鵬科技的第二輪問詢中,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衢州康鵬的生產技術、安全管理等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關整改是否完畢,技術調整是否完成。這與上市委現場問詢的內容頗為相似。
第三輪問詢中,由于衢州市應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情況說明》,認定該兩起事故屬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不屬于較大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衢州市應急管理局是否為對兩起安全事故作出處理決定的最終主管部門,該《情況說明》是否存在與最終處理結果存在差異的可能。進一步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情形。
同時,由于受衢州康鵬停產的影響,2020 年 1-6 月,康鵬科技實現營業收入同比下降 26.27%,實現扣非凈利潤同比下降 66.57%。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結合資產損失和業績下滑情況充分論述衢州康鵬、該項業務以及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而在第四輪問詢中,上交所再次要求公司說明,上述安全事故和違法所涉事項整改情況,是否已經整改完畢;相關事項是否對衢州康鵬及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衢州康鵬及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盡管在第四輪問詢回復中,康鵬科技稱,相關違法事項的發生主要為偶發性事項,發行人均已及時整改,相關政府主管部門亦出具說明,確認相關事項不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并且衢州康鵬已于 2020 年 8 月復產并保持持續安全生產,發行人的業績出現明顯改善。
但最終,康鵬科技的科創板IPO之路還是以失敗告終。(記者 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