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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 嚴禁違法圈占或買賣

北京最新出臺的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相關指導意見明確,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嚴禁社會資本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租賃、盤活利用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等。

北京市政府官方網站“首都之窗”11日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六大方面22條措施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

《意見》指出,北京要依法編制村莊規劃,應本著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的原則,統籌考慮生態控制線、城市開發邊界和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分區)控制目標,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

《意見》明確,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要積極探索有償退出和轉讓機制,但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戶籍政策,除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外,嚴禁城鎮居民戶籍向農村遷移,嚴格管理農村間的戶籍異地遷移。

對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意見》提出,要依法規范盤活利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依法發展鄉村旅游、餐飲民宿和文化體驗等產業,也鼓勵和支持村集體通過自營、合作或統一組織對外出租等方式開展經營。

《意見》強調,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要按照村莊規劃和村莊建筑風貌管控要求進行,嚴格防止各類違法建設。嚴禁社會資本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租賃、盤活利用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

《意見》指出,嚴禁公職人員、村干部等違法違規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對違法違規建房的當事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 北京 農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