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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證券收市場禁入決定書 涉一員工違法買賣證券

9月23日,廣東證監局對時任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樂從營業部客服專員黎佩嫦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據了解,2006年9月26日至2020年6月18日,黎佩嫦擔任安信證券佛山樂從營業部客服專員,從事客服經理工作。而“張某蘭”證券普通賬戶于2015年8月18日在安信證券佛山樂從營業部開立。黎佩嫦于2016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私下接受張某蘭委托,代為在“張某蘭”證券普通賬戶決策交易基金、國債,成交金額共計198.6億元,合計虧損。黎佩嫦未從中收取收益分成。

此外,“張某蘭”證券信用賬戶于2017年12月11日在安信證券佛山樂從營業部開立。黎佩嫦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未經張某蘭的委托,通過“張某蘭”證券信用賬戶,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主要為ETF基金),成交金額共計115.81億元,合計虧損。黎佩嫦未從中收取收益分成。

綜上,廣東證監局認為,黎佩嫦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成交金額巨大,給客戶造成巨額虧損,嚴重損害客戶利益,情節較為嚴重。但當事人黎佩嫦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輔以相關證據,請求減輕行政處罰。經復核,廣東證監局認為,當事人黎佩嫦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黎佩嫦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黎佩嫦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綜合上述兩項違法事實,合計對黎佩嫦處以100萬元罰款。

此外,廣東證監局表示,對黎佩嫦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當事人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記者 劉宇陽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