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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自查清單” 上市公司“提質”查漏補缺

自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簡稱《意見》)發布以來,至今已過半年。其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意見》部署的重要任務,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基礎工程。

去年12月11日,證監會正式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力爭通過2年努力,圍繞“強內生、構生態、建制度”三方面內容,通過公司自查、現場檢查、督促整改三個階段,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其中,上市公司自查自糾是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環節。

近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第一階段——自查階段已經順利完成,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已邁出“關鍵一步”。下一步,證監會將著重對各公司自查報告進行分析研究,對實踐中存在的治理問題和有關風險進行研判,為下一步政策制定奠定基礎。

“‘自查清單’就像一面鏡子,對著鏡子照照,才能發現自己有哪些問題。通過對比標準,上市公司能夠??深刻認識到提高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公司目前存在的問題,逐漸從思想層面提高重視程度,并時刻提醒自己。”小熊電器董秘劉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未來,監管部門還可以組織提煉優秀公司治理的關鍵要素,總結上市公司中的最佳實踐,并進行宣傳和推廣,方便其他上市公司借鑒學習,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偉明環保董秘程鵬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對照“自查清單”

上市公司查漏補缺

據記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啟動后,證監會第一時間部署各地證監局、滬深證券交易所開展第一階段自查自糾工作。其中,上市公司對照清單開展自查是專項行動第一階段的核心任務。對此,證監會成立專門工作組,發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清單,并為上市公司自查提供全程指導。

證監會網站顯示,自專項行動啟動后,證監會政務服務平臺上線了“上市公司自查清單填報系統”,2020年6月30日(含)以前上市的公司應當在2021年4月30日前,對照自查清單,認真梳理查找存在的問題,總結公司治理經驗,完成專項自查工作。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總經理(總裁、行長)、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應當在專項自查清單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據了解,“自查清單”內容既涵蓋“三會一層”架構、“關鍵少數”行為規范、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利益相關者等公司治理全鏈條,也聚焦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突出問題,共涉及七大方面119個問題,并以合規性問題、證據性問題、調研類問題和調查類問題等四種方式呈現。

“以‘自查清單’方式督促上市公司自查自糾,有助于公司了解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的具體內容,查漏補缺,發現問題,明確下一步改進的具體方向。”程鵬表示。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自查清單”能夠讓上市公司清晰、規范地審視自身,發現問題,糾正錯誤,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實質性舉措。

“監管部門以‘自查清單’的方式引導上市公司開展自查自糾,有利于規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增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和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自查自糾的方式給予上市公司主動權,將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的主體責任,進而更為有效地激勵上市公司認真審視自身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更積極地采取有效舉措。

此外,在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規范的基礎上,證監會還將指導并組織派出機構現場檢查,以整改促提升,增強上市公司自我規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識,讓規范公司治理的理念從監管推動轉變為行動自覺,形成和完善規范治理的長效機制,夯實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基礎。

良性互動

提升投資者“獲得感”

上市公司和投資者是市場的共生共榮體,良好的公司治理離不開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良性互動。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也將反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進而構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良好生態。

“我們本來就是直接面對C端(個人消費者)的企業,用戶和投資者之間很容易轉化,公司很重視與投資者的溝通。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有義務保證投資者的知情權,做好信息披露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劉奎如是說。

“通過加大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互動,可以將上市公司的形象更充分地展現在投資者面前。”李湛認為,這一方面將激勵公司提升自身市場形象,進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互動增加,有利于投資者進一步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狀況,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督作用或進一步增強。

“加大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交流,能夠有效促進信息傳播,提高信息披露效果,從而在信息公開基礎上,實現有效定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田利輝表示。

2021年初,證監會作出分類推動上市公司召開2020年度業績說明會的工作部署,積極引導“滬深300”、“A+H”、“央企控股”、“兩創”板塊等影響力較大的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后召開業績說明會,督促董事長、總經理出席,多措并舉提升業績說明會召開質量,展現公司治理基底和企業文化,增強投資者的“獲得感”與“參與感”。

據滬深交易所數據統計,2020年年報披露后,滬深兩市約3200家上市公司發布召開業績說明會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親臨交流,中小投資者覆蓋面大幅提升。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截至5月8日,A股上市公司達4291家,召開業績說明會的公司占比超過七成。

“投資者關系管理也是體現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環節。”程鵬表示,通過業績說明會可以加強上市公司與各類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溝通,讓投資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公司也可以更好地了解投資者的想法與訴求,進而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決策。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明確“關鍵少數”責任邊界

“無規矩不成方圓”。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制度建設是基礎。

據悉,為彌補制度短板,證監會全面梳理現行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規則,著眼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激勵約束機制,夯實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基礎。

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今年以來截至5月8日,以預案公告日統計,396家上市公司發布429單股權激勵計劃(剔除終止、未通過),較去年同期增長371.43%,其中,274單已實施完成。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激勵約束機制,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徑。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等機制的應用,有助于提升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公司整體績效水平提升,推動上市公司發展壯大,降低公司治理問題發生的概率。”李湛認為。

田利輝認為,強化上市公司長期激勵機制,是凝聚公司“關鍵少數”和核心技術人員的重要方式。要強調激勵是長期的,引導“關鍵少數”的財富鎖定在公司發展上,從而著眼未來,讓上市公司行穩致遠。

“首先,良好的長效激勵機制可以??解決??員工的內生??動力問題,??如果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表現高度相關,將充分激發企業的??發展動能;?其次,可以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最后,這些員工也會發揮主人翁意識,起到監督作用,提升企業治理水平。”劉奎表示。

此外,證監會表示,健全公司治理制度規則,還要進一步落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

田利輝表示,只有明確職責邊界,才能讓控股股東和董監高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只有清晰法律責任,才能使公司的“關鍵少數”忠誠勤勉,審慎規范,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從而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

李湛表示,明確控股股東和董監高職責邊界,有助于推動公司治理結構更為清晰,同時有助于降低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事件發生的概率。此外,也有助于對公司管理層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談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關鍵,田利輝表示,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強化激勵約束機制、規范“關鍵少數”行為和提升市場定價有效性等四大抓手為核心,能夠有效提升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記者 吳曉璐)

關鍵詞: 自查 清單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