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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客戶財務數據“打架” 諾思格保薦機構違規被罰

二闖創業板,兩次聘請的審計機構均曾涉上市企業財務造假事件,保薦機構近日因投行業務違規被罰,諾思格(北京)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思格”)本次IPO之路能否順暢?

3月25日,諾思格首發過會,目前尚未提交注冊,擬在創業板上市。該公司本次IPO由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公司”)擔任保薦機構,任孟琦、陳貽亮為保薦代表人。僅隔8個工作日,中金公司便因投行業務未勤勉盡責、業務違規被證監會責罰。

時代商學院查閱相關資料發現,2017—2019年,諾思格來自大客戶北京盛諾基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諾基”)的銷售收入金額與后者向諾思格的采購金額存重大差異,財務數據涉嫌造假,其聘請的審計機構、保薦機構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

針對上述問題,3月23日,時代商學院向諾思格發函詢問,但截至發稿,該公司仍未回復。

一、與大客戶財務數據“打架”,前后兩家審計機構均曾涉財務造假

諾思格成立于2008年8月22日,武杰、鄭紅蓓夫婦為諾思格實際控制人。該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從事綜合藥物臨床研發全流程一體化服務,主營業務涵蓋臨床試驗運營服務、臨床試驗現場管理服務、臨床試驗咨詢服務、臨床藥理學服務等。

2016年,諾思格首次向證監會提交IPO申報材料,擬在創業板上市。但由于當時監管趨嚴,業內不少企業面臨倒閉危機,在未來業績面臨下滑風險及其他因素影響下,諾思格最終選擇主動撤回申請。

時隔4年,諾思格再度闖關創業板。時代商學院對比前后兩次中介機構發現,除審計機構變更外,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均無變化。其中,前次申報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瑞華”)提供審計服務,此次申報則由致同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致同”)提供審計服務。

熟悉A股市場的人或許對上述兩家機構并不陌生。瑞華曾因多次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遭證監會處罰,2019年的康得新爆雷事件更是將瑞華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該機構自此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事實上,2018年證監會已開始拒絕該會計師事務所的新申報項目。

瑞華“涼涼”之后,諾思格將審計機構更換為致同。不過,2020年,致同因未勤勉盡責、對具有重大財務造假的年度報告簽署無保留意見、審計項目違規操作等原因,多次被證監會處罰。今年3月,驚動市場的“中信國安連續7年財務造假事件”背后,其審計機構正是致同。

那么,本次致同為諾思格出具的審計報告真實程度如何?

時代商學院發現,2017—2019年,諾思格為京盛諾基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諾基”)前五大供應商之一,盛諾基為諾思格前五大客戶之一,但兩者披露的財務數據卻有著天壤之差。

據諾思格招股書,2017—2019年,其對盛諾基的銷售金額分別為2489.66萬元、1422.5萬元、2285.52萬元。而盛諾基招股書卻顯示,上述報告期,其向諾思格的采購金額分別為4005.66萬元、1836.84萬元、485.1萬元。計算可得,報告期內,諾思格與盛諾基披露的數據差分別為-1516萬元、-414.34萬元、1800.42萬元,差距極大。

另據招股書,報告期內,該公司向盛諾基提供的服務主要以臨床試驗運營服務為主,同時提供少量臨床試驗咨詢服務。其中,臨床試驗運營服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臨床試驗咨詢服務以服務完成并通過客戶最終確認后一次性確認收入。

諾思格在招股書中披露了其與盛諾基的部分金額較大的合同,2017—2019年,諾思格在與盛諾基確認約定進度一致的基礎上,確認臨床試驗運營服務收入分別為2178.16萬元、1397.21萬元、2161.75萬元。同期,向盛諾基提供了3項臨床試驗咨詢服務,確認的收入金額分別為119.39萬元、191.88萬元、113.21萬元。

經計算,2017—2019年,諾思格向盛諾基提供服務的收入總額分別為2489.43萬元、1397.21萬元、2274.96萬元。按諾思格收入確認方式而言,上述金額理應與盛諾基披露的采購金額一致,但為何兩者的數據有如此大的差距?

另外,在審計機構的選擇方面,諾思格先后聘任的兩家審計機構均曾因財務造假被罰,這是有意為之抑或巧合?

二、保薦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曾因業務違規被罰

IPO企業向證監會提交的申報材料,是保薦機構、審計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其進行輔導并完成資料核查后的工作成果。面對諾思格與盛諾基披露的差距較大的財務數據,除審計機構外,保薦機構是否也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

招股書披露,諾思格本次IPO的保薦機構為中金公司,后者今年以來頻頻因業務違規、內部管理混亂等原因引起監管和市場的高度關注。

4月6日,證監會官網發布了一則投行業務違規處罰公告。公告顯示,中金公司因未勤勉盡責督促IPO企業按照監管要求,清理相關對賭協議并履行披露義務,未主動就對賭協議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發表專項核查意見等違規行為遭證監會處罰。同時,該公司保薦代表人趙言、黃欽還被證監會點名批評并出具警示函予以警告。

此外,今年1月,中金公司CEO及內部200多名員工收到一封舉報信。該舉報信稱,中金資本(中金公司子公司)高級投資經理韓某與楊某利用職權之便,經常挪用公司經費開房及隨意消費,損害該公司及投資人利益。同時,上述兩人還打著中金公司的旗號,在外私設基金謀取利益。

對此,3月份,中金公司發布公告稱,涉事人員韓某已被公司開除,其余6名違紀員工被處以降級調崗、績效處罰、嚴重警告、批評教育等不同程度的懲罰。

趙言、黃欽雖不是諾思格本次IPO的保薦代表人,但卻是中金公司聘請并認可的保薦代表人。而中金公司近期因“桃色事件”暴露出內部管理混亂的問題,該公司其它保薦代表人在執行業務時是否與趙言、黃欽一樣也存在違規行為?尤其是本次諾思格與盛諾基各自披露的財務數據出現較大差距,保薦人任孟琦、陳貽亮是否履職盡責核查過相關資料?

時代商學院認為,在注冊制即將全面實施以及監管趨嚴的背景下,中介機構更應履職盡責,嚴查IPO企業提供的銷售合同、訂單等相關資料,保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尤其是保薦機構責任重大,不能使核查工作流于形式。(黃祐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