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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泰宏建業商業中心項目違法被罰 建業集團為大股東

近日,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對鄭州市二七區綠水路南、大學南路西泰宏建業商業中心二區(B4-03)項目,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違法事實作出行政處罰,對該項目施工單位為河南成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興建設公司”)罰款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市執罰決字[2021]第2128007號。記者查詢發現,泰宏建業商業中心二區(B4-03)項目大股東為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業集團”)。

成興建設公司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該條款規定如下:“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對成興建設公司作出上述處罰。該條規定如下:“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項: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作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3月1日。

泰宏建業商業中心二區(B4-03)項目施工許可證顯示,成興建設公司為該項目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為河南建業泰宏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業泰宏置業”);勘察單位為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為泰宏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河南省豫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規模為105424.62平方米;合同價格為14772.6萬元。

建業泰宏置業成立于2010年7月1日。其股東結構如下:建業集團持股51%,認繳出資11782萬元;河南泰宏企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9%,認繳出資11320萬元。(記者 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