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实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國安發布公告 收到證監會下發處罰告知書

被立案調查10個月后,中信國安(000839.SZ)長達7年財務造假的細節浮出水面。

近日,中信國安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查明,中信國安自2009年至2015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僅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為完成銷售目標,采用預售方式完成業績等手段虛增收入,自2009年至2014年累計虛增利潤總額超過10億元。

目前,證監會對該案件已經調查完畢。證監會擬決定對中信國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專家表示,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17年3月18日前買入中信國安,并且截至2020年5月17日仍持有中信國安的投資者,均可參與索賠。

10家客戶參與造假

2003年,為開發青海省鹽湖資源,中信國安集團投資成立青海中信國安,該公司主要從事鉀、鋰、硼、鎂等資源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業務,擁有青海西臺吉乃爾鹽湖資源開發權。

2004年11月,中信國安斥資3.6億元收購青海中信國安51%股權。2006年中信國安定增募資14億元,其中4.97億元用于收購青海中信國安其余的46.5%股權,6.5億元用于對其增資。2010年1月,中信國安收購余下0.625%股權,完成對青海中信國安的100%控股。同年10月,中信國安又對青海中信國安增資4億元,使后者的注冊資本上升至12億元。

然而,2009年至2014年,青海中信國安成為中信國安施展“財技”的工具。

2009年4月,中信國安召開銷售專題會議,在預計當年銷售收入約為4億元的情況下,為完成10億元銷售目標,決定采用預售方式完成業績,同時按照10%價格讓利和同期商業貸款利率支付客戶預付款利息(實際執行的利率以合同雙方最終結算數據為準)。

青海中信國安收到客戶預售款后,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票據),貸記預收賬款,同時虛構貨物的銷售合同、出庫單等資料虛增收入,在賬面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月底將預收賬款和應收賬款進行對沖核銷。

在青海中信國安納入中信國安合并報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06億元,累計少計財務費用5.07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3億元。

具體來看,2009年至2014年期間,青海中信國安收到中農集團等10家客戶的預付款后,實際發貨共計82.74萬噸,總金額11.73億元(不含稅);未實際發貨部分計入賬面收入,造成中信國安財務報告累計虛增收入5.06億元。

同期,青海中信國安與這10家客戶簽訂的預售合同,未發貨資金占用成本為12%至15%,青海中信國安以銀行存款、銀行承兌匯票和貨物支付產生的財務費用,未進行入賬。在2009年至2014年納入中信國安合并財務報表期間累計少計財務費用5.07億元。

虛增5.06億元收入,再少計財務費用5.07億元,一增一減之間,中信國安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3億元。2015年1月至6月,又虛增凈利潤6832.61萬元。

資產管理分析師劉廣文向長江商報記者介紹,中信國安收到10家客戶預付款后,產生了預收賬款,另一方面又與這些客戶簽訂預售合同后,產生了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和應收賬款不僅可以相互‘抵消’,而且直接虛構了大筆收入。”

專家稱投資者可進行索賠

長達7年時間的騰挪造假,高達10億的造假金額,中信國安財務造假案令市場咋舌。

證監會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中信國安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規定,涉嫌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所述情形。

證監會對中信國安副董事長孫亞雷等9人予以處罰。其中,對中信國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孫亞雷等三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吳毅群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李士林等5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合計罰款金額達185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3月,新證券法開始施行。新法條將處罰上限從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相關主體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劉廣文向長江商報記者介紹,此次對中信國安等人的處罰是按照2005年版《證券法》進行的,這與該企業財務造假發生的時間有關,實際上也是頂格處罰。

數據顯示,2020年前三季度,中信國安營收19.36億元,同比下降20.70%;凈虧損1.39億元,同比下降271.18%,業績不斷下滑。

專家表示,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17年3月18日前買入中信國安,并且截至2020年5月17日仍持有中信國安的投資者,均可參與索賠。(記者 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