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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 | 執行解民憂 當事人致謝贈錦旗

日,來安法院執行干警成功執行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申請人姚某某為執行干警送來錦旗以表感謝。

案件回顧:2017年,姚某某駕駛摩托車在來安某路口轉彎時,與同向駕駛貨車的馬某某發生碰撞,造成姚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經來安縣公安局交警隊認定:姚某某負主要責任,馬某某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姚某某的受傷住院費、誤工費、護理費,馬某某均未進行任何賠償。法院審理后判令馬某某賠償姚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10萬余元,并制定了還款計劃。判決生效后,馬某某拒不按期履行賠償義務,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執行中,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拒不露面。執行干警電話聯系被執行人,講明其中的利害關系后,馬某某依舊堅持聲稱自己沒有錢。因馬某某拒不配合執行工作,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得知自己將被拘留,馬某某一下慌了神,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立即表示與家人聯系籌錢還款,并當天履行到期的執行款4萬元,姚某某及其家人對來安法院高效的執行點贊。

一面錦旗代表的不僅是群眾對法院干警的感謝,更是對法院干警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肯定。來安法院將繼續對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落實到審判執行工作全過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