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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黃山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校園意外傷害糾紛

學校

是孩子們成長的樂園、學的凈土

多樣的校園活動和優美的育人環境

不僅提高了孩子們的知識水

更豐富了他們的精神世界

但同時也存在著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風險

黃山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校園意外傷害糾紛

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也促進了校園的和諧穩定

原告小磊(化名)是黃山某學校的初中學生。2020年4月,小磊在經過教學樓廁所門口時,因地面有水漬不慎摔倒,導致左手肘關節異常疼痛,學校老師得知消息后立即將其送往黃山區人民醫院搶救治療,醫院初步診斷為左手肘關節骨裂,建議送往大醫院就診,后小磊被送往黃山市人民醫院急診。經醫生診斷,小磊左尺骨鷹嘴骨折,遂住院治療,5月2日治療出院,共花費醫療費7565.29元。8月12日,小磊在旌德縣人民醫院進行患肢二次手術治療,住院三天花費醫療費2725.70元。2021年2月3日,小磊左手肘關節傷勢穩定后,經安徽公正司法鑒定所評定為左側尺骨鷹嘴骨折累及骨酯屬十級傷殘,共花費鑒定費用3000元。因原告與學校、中國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山中心支公司多次就賠償費用協商未果,原告遂將學校、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調解過程中耐心釋法明理,最終各方當事人終于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一次賠償小磊各項損失77000元;學校賠償小磊各項損失3000元。此案不僅使原告很快拿到了賠償款,更化解了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矛盾,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法官提示:

少年強則國強,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來、國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安全管理教育義務,不單單是哪一方的責任。學校對學生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權益負有保障義務,應履行好管理職責,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作為子女的監護人,應盡到監護義務,增強孩子的安全意識。只有通過學校、家長以及社會多方的通力合作,才能給孩子們安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