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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休寧縣法院:眾里尋她千百度 只為發放退賠款

“沒想到我手機號都換了,也不住在休寧了,你們還能找到我!”日,休寧縣法院一起盜竊案的被害人汪某領到1500元退賠款后,感謝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管某、呂某趁休寧縣城舉辦美食節之時行竊,從行人汪某處竊取手機一部。后經法院審理,管某、呂某均被依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汪某損失1500元。

案件移送執行后,執行法官迅速聯系到被執行人將1500元執行到位。同時,根據公安卷內記載的手機號碼,第一時間聯系被害人汪某,但接聽者稱其并非汪某,且不認識汪某。原來,汪某的手機號已經換了。

為盡快將案款發放出去,執行法官多次前往汪某原來的住所地實地查找,但被房東告知汪某是外地人,之前租住在此,已經搬走幾年。執行法官又通過當地派出所找到汪某戶籍所在地,并制作《領款告知書》寄往汪某戶籍地歙縣某村,書面通知汪某前來領款。幾經波折,終于聯系上汪某,成功將該筆案款發放出去。

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執行干警始終耐心細致、不厭其煩,既彰顯執行力度,又不失司法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