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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祁門縣法院:首次通過“遠程探視會見平臺”庭審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為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減輕當事人訴累,8月17日,祁門縣法院在縣司法局首次通過“遠程探視會見臺”開庭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某加油站訴稱:2017年與被告陳某約定,由其向被告承包的某工程項目提供工程車用油,工程結束后,由被告支付油款。年底工程完工后,95975元油款被告卻遲遲未支付。原告催要后,被告承諾待第三人某公司工程款結算后再予以支付,但被告在與第三人某公司達成工程款調解協議后并未向原告兌現承諾,無奈之下,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支持訴請。

審理中,被告陳某辯稱,該筆油款已支付給第三人某公司原負責人圣某,申請追加圣某為本案被告。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依法追加了圣某為被告。承辦人了解到被告圣某系安徽省北部某監獄服刑人員,考慮到后期庭審被告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為充分保障圣某合法權益,在送達應訴材料時,承辦法官向圣某告知了訴訟權利和義務,聽取其答辯意見、舉證和質證意見等。開庭前,因疫情防控需要減少人員流動,承辦法官主動與縣司法局對接,擬通過與監獄視頻會見方式進行開庭審理。因視頻會見時間僅限半小時,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和確保庭審高效有序進行,開庭前承辦法官組織其他各方當事人召開庭前會議,會上轉達被告圣某的答辯、舉證和質證等意見,并聽取其他各方當事人訴訟請求、答辯意見,組織證據交換、歸納爭議焦點和進行調解等。在各項庭前準備工作就緒后,8月17日下午,祁門縣法院在縣司法局通過“遠程探視會見臺”對該案進行了審理,該案將擇期宣判。

“我為群眾辦實事”絕不是一句口號,它體現在辦案中的每一處細節。此次庭審,在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前提下,巧妙借助信息化臺功能,切實體現了司法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