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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黃山區法院:信用卡透支引糾紛 法官耐心來化解

日,黃山區法院太湖風景區法庭成功調解一起信用卡糾紛案件。

2016年12月,徐某向銀行申領并辦理了一張信用卡。2020年12月徐某共有借款本金及利息19553.79元未能按期歸還。銀行多次上門及電話催促徐某還款,但徐某一直未償還欠下的全部透支款本息,銀行無奈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通過小額訴訟程序,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法官對徐某進行詳盡的法律釋明,使其明白透支信用卡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雙方達成信用卡借款分期償還的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

當前信用卡消費雖然普遍,但大多數額度不高,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小,沒有引起重視,一些人認為不歸還也不會造成什么后果。實際上,信用卡逾期產生的利率遠遠高于一般的銀行借款利率,而且法律明確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從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惡意犯罪,透支信用卡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在享受信用卡帶來便利的同時,持卡人也需時刻牢記自己的義務,自覺遵守誠實守信原則,養成良好的金融慣,及時歸還欠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