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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法院:遺產分配起糾紛 家事調解促和諧

日,肥西法院桃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繼承糾紛案件,妥善化解了雙方矛盾糾紛,圓了被繼承人王大爺“家和”的遺愿。

王大爺和李大媽系再婚重組家庭,婚前二人各有一名子女,均由前妻(夫)撫養?;楹蠖讼嗷シ龀侄噍d,未再生育子女。今年5月,王大爺因病去世。王大爺的女兒小王與其繼母李大媽及李大媽的兒子小陳因王大爺遺產繼承一事發生糾紛,以致成訟。

8月4日下午,涉案當事人及代理人準時到庭,桃花法庭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對到庭人員進行逐一登記、測溫、安檢,確保參庭人員的健康安全。在庭前調解中,因王大爺遺囑中處置的房產系其與李大媽的夫妻共同財產,遺囑未將夫妻共同的房產進行份額區分而直接分為四等份,進而引發當事人對該房產繼承份額的爭執,調解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商志強決定先轉換場景,開庭審理,用庭審流程引導當事人理梳理事情脈絡、陳述法律依據。庭審結束后,商志強在充分了解矛盾背景基礎上,再次對當事人展開背對背調解。一方面從《民法典》中關于繼承的法律規定入手,勸導當事人尊重被繼承人王大爺的意志,保護他的遺產處分權利。另一方面從情理入手,既肯定李大媽在王大爺患病期間的付出,又引導當事人體諒王大爺立遺囑的良苦用心,從王大爺遺囑本意勸解當事人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經過多輪溝通,當事人的差距逐漸縮小,最終于8月13日下午在法庭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調解協議。

隨著法律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有了立遺囑的意識,在生前將財產進行合理分配,避免家人因遺產分配而發生爭議、傷了和氣。法官提醒,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個人財產,如涉及他人財產,將構成無權處分,超過個人財產部分的處分無效。常見的無權處分情形主要有遺囑人誤將夫妻共同財產不加區分直接處分,就如本案中的王大爺一樣。要想避免此類情況發生,我們可以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的有關規定設立遺囑。《民法典》繼承編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多種多樣,既可以選擇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也可以選擇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等(此類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遺囑人前后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直接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此外,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從法律及親情上保障家庭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