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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法院:規范破產管理人選任這樣做

為推進肥西法院破產管理人選任工作規范化,提升管理人隊伍水,保障破產審判工作公開、高效運行,日,肥西法院印發《肥西縣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選任辦法(試行)》(以下簡稱《選任辦法》)。

破產審判工作中,破產管理人工作涉及接收破產財產、接受破產賬冊文件、申報債權、破產重整和解、破產決議執行等環節,因此管理人的選任是破產辦理工作的關鍵一環,直接關系破產辦理的效率和法治營商環境的評價。為選優、選強破產管理人,進一步規范選任工作,肥西法院制訂《選任辦法》,并經院審判委員會通過。

《選任辦法》共十三條,根據破產案件的類型、難易程度等因素,將破產案件進行分類,再依據案件類別,按照公開競爭選任加搖號的原則確定管理人。同時,辦法明確選任工作由立案庭負責,監察室派員到場監督?!哆x任辦法》不僅明確了管理人選任原則,還對管理人選任與監督的各項工作流程作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范。辦法出臺后,肥西法院已參照規定對新受理的2件案件進行了管理人選任工作。

《選任辦法》為肥西法院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和監督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工作思路、工作原則和工作方法。下一步,肥西法院將在制度落實上下功夫,在依法依規辦事上見成效。對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梳理、總結,為制度改進積累經驗,為肥西縣供給側結構改革和創優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