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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遠法院審理一起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7月15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5年1月,被告人楊某注冊登記成立了懷遠縣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為謀取利益,被告人楊某伙同他人或單獨經人介紹,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以該公司名義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照開票稅額的1.5%-1.8%收取開票費用。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楊某伙同他人或者單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281份,稅額共計3605054.69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意見,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由于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下,該類犯罪活動時有發生,懷遠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工作主動,嚴懲該類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國家稅收秩序和稅收安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