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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法院:案件辦理展公道,為民排憂獲錦旗

7月20日下午,孫女士來到包河法院,向未審庭副庭長馬峰才送上了一面“為民排憂,公道人心”的錦旗,感謝他在自己的案件中所做的所有努力。

孫女士與前夫宋先生于2020年6月2日,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宜進行了約定。其中,雙方約定,宋先生名下位于合肥濱湖區成都路某小區房屋歸宋先生所有,等雙方離婚后將上述房屋進行出售,所得價款各按50%比例進行分配。雙方離婚后,孫女士多次提出售房要求,但宋先生不予配合,明確拒絕出售房屋。孫女士因此將宋先生起訴到了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離婚協議有雙方當事人的親筆簽名,且內容未違反法律、法規等強制規定,依法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被告作為正常的成年人,應該知道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在其對離婚協議不持異議的情況下,理應受到該協議的約束,故法院認定雙方簽定的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判令被告宋先生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孫女士支付房屋折價補償款906405.5元。后宋先生不服,上訴至合肥中院。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孫女士十分高興。因此,特地來到包河法院向案件承辦法官馬峰才送上了錦旗。

今年以來,包河法院以黨史教育為契機,大力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不斷提升審執工作效率,12個部門走進社區、走進企業共開展活動48次,有效提升了轄區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下一步,包河法院還將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與服務水,把群眾關心的事辦到群眾心坎上,在工作實踐中贏得民心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