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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局印發《2021年合肥市水利工程建設、河湖管理、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要點》

一、水利工程方面

1.有序推進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推進巢湖環湖防洪治理工程增補項目、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項目、杭埠河治理工程、肥東縣青龍河治理工程、龍河口引水工程、巢湖長江供水工程、十八聯圩進洪閘工程以及“三達標、一美麗”工程等建設。

2.進一步規范建設管理行為。全面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皖水建設函〔2019〕435號)、《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規范項目法人組建、做好工程設計變更、施工圖審查、廣域網考勤,農民工工資保障,探索實施代建制或EPC等工程總承包模式。

3.有力有序促進質量提升。落實工程質量責任體系和水利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繼續推行工程質量全過程檢測,委托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在建工程進行抽檢,原則上每月至少抽查1次,年內開展不少于2次稽查活動。

4.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抓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積極鼓勵引導水利施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5.加強信用水利建設。組織開展各類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評價工作,加大市場主體和個人從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強化信用信息和評價結果的運用。

二、河湖管理方面

1. 做好河湖管理基礎工作。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編制主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提高河湖管理信息化水。

2.持續推進河湖問題清理整治。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開展重要河湖岸線利用專項整治行動,強化河道采砂監管。

3.加強涉河建設項目監管。嚴格審查審批涉河建設項目,加強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涉河建設項目監督檢查。

三、工程運行管理方面

1.實施水庫安全鑒定、降等報廢和除險加固工作。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已達到時限的董鋪等185座水庫安全鑒定工作;開工建設10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

2.實行小型水庫專業化管護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不斷深化改革,就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管護模式。

3.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責任制。落實全市大中小型水庫大壩的政府、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安全責任人,并在媒體公告。

4.做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按規定開展巡查檢查、安全監測,及時開展維修養護。對泄洪設施、啟閉設備、備用發電機等重要設施設備進行試運行,完善水庫、水閘調度運用方案、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

5.加強水閘注冊登記和安全鑒定管理。通過堤防水閘基礎數據庫做好水閘注冊登記,確保信息填報和更新準確,實現常態化;推進大中型水閘安全鑒定,開展超期未鑒定水閘排查,編制大中型水閘安全鑒定“十四五”總體方案和年度計劃,并按時完成年度任務。

6.完善水庫運行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小型水庫建檔立卡,及時做好水庫基礎信息和運行管理各項業務信息填報、更新、審核工作。

7.開展運行專項檢查和運管督查。組織水庫、堤防、水閘暗訪檢查督查,重點復核幾年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8.加快推進工程運行管理標準化建設。根據水利廳《關于開展水庫、水閘、堤防工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明確的目標、任務,完善工程設施、加強安全和運行管理、落實保障措施等,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

9.開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根據新修訂的《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及其標準,組織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發揮考核工作的示范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