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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例“加裝電梯案”一審宣判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居民對生活品質的要求逐步提升。許多老舊小區紛紛加入了加裝電梯的行列。日,包河區綠園小區的幾戶居民為了加裝電梯一事,將樓下的鄰居起訴至包河法院。

基本案情

日,為了加裝電梯一事,家住包河區綠園小區的郭某倉等人與樓下的鄰居鬧了許多不愉快。住在高層的幾戶人家一直對“上下樓不便”感到頭疼,恰逢小區統一加裝電梯,幾戶人家都十分開心。但低樓層的住戶曹某泉等人對此卻并不高興。他們認為,加裝了電梯會影響到房屋采光,而且存在安全隱患,因此一直阻撓電梯施工。郭某倉等人多次與曹某泉等協調,卻始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郭某倉7人一紙訴狀將曹某泉等4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停止阻撓居民樓加裝電梯,不得組織、妨礙、破壞加裝電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本案涉樓宇加裝電梯的事項,已征詢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的意見,且獲得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并對加裝電梯事項亦進行了公示,案涉小區所在社區、街道均已蓋章備案,因此,加裝公司依據《加裝電梯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對案涉樓宇加裝電梯進行相應施工,符合法律規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撓加裝電梯施工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本案中,原、被告都是同幢業主,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應當以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合理為原則,互相給予便利,但應以不影響或危害對方權益為限,被告認為安裝電梯可能會存在影響采光、出行便利與安全等不可預見的隱患也可向原告另行主張、友善協商,共建和諧鄰里關系。

法條點撥

1加裝電梯有哪些法律流程?

加裝電梯需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即法律規定的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加裝的電梯還應滿足城鄉規劃、建筑設計、結構和消防的規范、標準等方面的要求,同時征得因加裝電梯而通風采光受影響的相關業主的同意,簽訂好相關協議,準備齊全辦理報建所需其他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建加裝手續。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按規定申請辦理相關規劃審批、電梯施工開工告知和施工許可等手續。

2民法典對于老舊社區改造加裝電梯問題有哪些規定?相較于《物權法》又有哪些區別?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即業主申請增設電梯)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這說明,法律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業主表決同意門檻降低了。

3老舊小區如何順利加裝電梯?

鑒于舊住宅樓加裝電梯的復雜和專業,且涉及不同樓層、年齡、觀念的住戶,利益難以協調,法院建議相關業主能夠多協商。對部分不支持配合的少數住戶,多數意愿住戶應當盡最大努力做好說服勸導工作。實在無法協調的,可向所在社區或政府職能部門反映,由社區或政府職能部門調解或申請有關組織調解,力爭促成全體業主同意。

按照一些順利加裝電梯單元的慣做法,可以嘗試對一樓住戶可不要求分擔任何費用;對其他樓層暫時不參與的住戶,可采取暫不發放電梯乘坐卡的辦法,允許其今后補繳費用后再使用電梯。

對實在無法達成調解一致意見的,或者少數業主以所謂影響通風、采光、安全隱患、房價貶值等不同理由起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將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