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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促調解 多年矛盾終解決

日,績溪縣伏嶺鎮西川村民委員會與胡某物權保護糾紛一案在龍川法庭主持下終于調解成功,雙方握手言和。

1998年,原績溪縣胡家鄉桐坑行政村桐坑村民小組與胡某簽訂桐坑村水電站承包合同,由胡某承包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桐坑村水電站,承包期限為20年,承包費為3萬元,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胡某在承包期內投資的設備歸胡某所有,期滿后由胡某自行解決,胡某按約定交納了承包費用3萬元。2004年,胡某經請示村、鎮及縣水務局,改擴建了水電站設備,2017年因行業管理強制規定,又投資了數萬元。從2018年3月份起,為承包期限是否已屆滿,雙方發生爭議,桐坑村部分村民毀壞水電站發電設備,以至水電站停止發電。2018年6月,承包期屆滿后,經多方組織協商,雙方始終無法就水電站的經營管理及財產補償達成一致意見,績溪縣伏嶺鎮西川村民委員會于2021年2月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胡某則向法院提起了反訴。

由于承包期限長達20年,當時簽訂的承包合同有許多不完善之處,加之后來由于行業安全管理、環保的需要,雙方履行承包合同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新變化,案涉水電站的產權也變更為績溪縣伏嶺鎮西川村民委員會,該案又涉及到集體資產的處置,案件處理難度大,經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承辦法官實地到桐坑村水電站勘查現場,多次邀請伏嶺鎮鎮政府工作人員、桐坑村下派書記、扶貧專干參加案件調解。經協商,績溪縣伏嶺鎮西川村民委員會同意接收胡某投資的部分發電設備,其余設備由胡某自行拆除,但雙方又對接收的設備價格及涉及辦理過戶登記費用等產生爭議,為此法庭又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估值鑒定,并明確了胡某有辦理過戶登記的協助義務,所需費用及胡某因此產生的誤工損失由績溪縣伏嶺鎮西川村民委員會承擔,為不影響績溪縣伏嶺鎮西川村民委員會對案涉水電站的改擴建,對胡某自行拆除水電站設備的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并設置了獎懲條款。

2021年6月29日下午,該案在歷經兩次庭審、五次調解、一次鑒定后,在法庭主持下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也愉快地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