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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冷靜 切記遠親不如近鄰

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2019年9月30日13時許,懷遠縣古城鎮草寺村,被告人劉某因瑣事與鄰居張某發生糾紛爭執并廝打,在此過程中,劉某將張某推倒在地致使張某左手腕骨折。經懷遠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左手腕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2020年12月2日,被告人劉某賠償張某醫藥費等費用人民35000元,取得被害人張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有從輕處罰情節。經社區影響評估,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綜合各量刑因素遂作判決。

筆者寄語:遠親不如鄰,遠水解不了渴,鄰里之間發生口角或爭執,請你冷靜多一些包容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