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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矛盾 切勿沖動處理

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犯罪的案件。

懷遠縣居民尹某因為和自己父親發生矛盾,一時沖動之下就開車將停放在其父親家門口的一輛小轎車撞毀,該小轎車歸尹某的哥哥所有。法院認為尹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尹某系坦白,并認罪認罰,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法院提醒:家人之間應該和睦相處,遇到矛盾也應該心氣和的解決,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如果因為家庭矛盾產生沖突從而觸犯了法律,司法機關也會秉公處理,切不可因為沖動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