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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管什么車 喝酒別上路

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判處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摩托車,并發生交通事故,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二十日,并處罰金人民4000元。

經審理查明: 2021年4月,被告人沈某醉酒后駕駛無號牌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在懷遠縣工業園區境內自東向西橫過道路時,與王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懷遠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沈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經鑒定: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7mg/100ml。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沈某與被害人王某就民事賠償等事宜達成調解協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沈某醉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事故,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有酌情從重處罰情節,但鑒于其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可以從輕、從寬處罰。綜合以上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酒后駕駛同樣要受到處罰。駕車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珍愛生命,拒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