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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東法院:法官傾心調解 獲當事人點贊

7月1日上午,經過2個小時的來回拉鋸式、面對面、背對背的調解之后,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被告在肥東縣人民法院法官楊恩才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解結束,來自內蒙古包頭市的被告說道:“這里不愧是包公故里,為民著想,執法公正。”

被告從事建筑工作,經朋友介紹,與原告相識。2018年12月,被告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原告借款10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了還款時間、借款利率、違約責任等事項。合同簽訂后,被告陳某又向原告袁某出具一份借條,同時,被告康某在借條中也寫明愿承擔共同還款義務和連帶清償責任。隨后,原告分兩次向被告陳某轉款93萬元和7萬元。

借款到期后,被告陸續向原告還款,截至2019年12月20日,被告共還款767500元,之后,一直未再還款。2021年4月,原告訴至肥東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借本金及利息。

7月1日上午,該起案件在肥東法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

庭審中,原告堅持全額索要100萬借款中剩余的50萬本金及利息。被告則主張借款合同無效,只愿歸還剩余的本金23萬余元。

法庭調查進行到舉證階段時,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楊恩才立即暫停庭審,讓原、被告當面對賬。

在經雙方均核對無誤后,楊恩才順勢開始調解,希望能夠盡快化解雙方的矛盾。經過反復溝通、言語協調,原、被告同意年利息以借款成立之日起的15.4%計算,如此一來,被告需要歸還原告本息合計41萬余元,可由于這一數額跟原告預想相差甚遠,原告便要求被告一次歸還,但受限于經濟窘迫,被告表示只能每個月還5萬元。

雙方一時再次僵持不下。多次調解無效后,楊恩才決定恢復庭審。

庭審結束后,被告訴說其是從內蒙古包頭乘車到呼和浩特,再從呼和浩特搭乘航班趕到合肥,路途遙遠,希望法庭繼續調解。

為最大程度地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做到案結事了人和,楊恩才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一個小時后,原、被告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同意被告每月還款5萬元,最后本金在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