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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旗點贊傾力執行 為民司法竭誠服務

錦旗帶和風,謝語系真情。7月2日,一案件申請人翟某向青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局)送來一面書有“陽光審判,高效維權”的錦旗,給執行干警真誠點贊。

原告翟某訴被告柳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被告給付原告貨款104500元。判決生效后,因柳某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翟某遂于2020年6月向青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執行干警初次執行,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然而被執行人仍然怠于履行,法院依法恢復執行。

在恢復執行程序中,執行干警因案施策,在全面查控被執行人銀行存款、不動產等財產未果后,執行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因本案被執行人系養殖大戶,其生活工作區域在偏僻山林附,通過多渠道深入了解掌握被執行人動向后,院執行局多次安排干警于凌晨進入其養殖區布控拘傳,然而山地環境復雜,該案被執行人在觀察到警車進入后就遁入山地,難以尋獲。

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以著力“為民辦實事”的集中執行為契機,結合前期執行經驗,青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再次安排執行干警凌晨出擊,以民用車輛進入該區域后,及時控制道路和山地出入口,成功拘傳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到庭后,執行法官耐心對其釋法明理,考慮到被執行人養殖工作實際需要,結合其當前生產生活條件和履行能力,執行干警力促案件當事人在提供擔保前提下達成切實可行的履行計劃,本案業已執行到位案款43000元,余款也正按計劃逐步履行,案件圓滿和解執結。

“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全程參與本次執行的申請人真切感受到執行不易,也從迎難而上的執行力度中感受到了司法為民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