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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利辛一男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400余萬獲刑

利辛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高某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現已審結生效,高某良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二十萬元,并責令退賠72名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總計人民1213.52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期間,高某良在妻子周某美(另案處理)的協助下,采取本人出面或他人介紹借款的方式,以1分至2分的利息向利辛縣張村鎮、汝集鎮、紀王場鄉等地居民7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1473.73萬元,并將非法吸收的資金轉借給他人賺取利息差額。依據相關借條、審計報告、證人證言及高某良供述,高某良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為人民1213.5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利辛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予以支持,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質、后果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切實加強風險防范意識,莫要因為高額利息誘惑,將自己省吃儉用的存款投到非銀行金融機構,到時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