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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釋案】伙同他人沿路盜竊柴油 男子"二進宮"

太和男子張某連續兩天駕車到亳州,伙同他人沿途盜竊貨車柴油,被盜柴油價值一萬多元。日,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八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5日,被告人張某伙同李某某駕駛私家車從安徽省太和縣出發至譙城區淝河鎮,二人駕駛事先藏匿在此地的偷油車,途徑亳州到河南省商丘市盜竊4輛貨車柴油約1700斤,被盜柴油折合約1020升,價值約6558.6元。二人以3500元的價格將所盜柴油賣給河南鄲城一農戶,所得錢款二人分。同年1月6日晚22時,被告人張某伙同李某某再次駕駛私家車至譙城區淝河鎮,換乘偷油車經亳州到商丘市105國道路段盜竊三輛貨車柴油約2000斤。次日凌晨,二人將偷油車藏匿到淝河鎮衛生院附。1月7日晚,張某和李某某駕駛偷油車準備銷贓的路上,被太和縣公安局桑營派出所巡檢查獲,二人逃跑返回譙城區淝河鎮取私家車時被淝河派出所巡邏發現,張某逃跑,李某某被抓獲。經檢查發現偷油車內油包存柴油約2000斤,折合約1200升,價值約7716元。綜上,被告人張某盜竊柴油2220升,價值14274.6元。

案發后,被告人張某的家人代為退出違法所得人民13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張某于2016年8月10日因犯盜竊被虞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張某的家人代為退出違法所得人民1300元,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