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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長法院:拖欠房租不繳 提起訴訟獲勝

出租房屋未拿到全部租金,房東提起訴訟,獲得法院支持。日,天長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嚴某分別支付原告安徽某汽車裝備制造有限公司(下稱制造公司)租賃費21萬元、違約金1.2萬元。

2020年5月1日,嚴某與制造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承租該公司位于該市仁和集鎮仁和社區的一個生產車間(面積約為220㎡),用于熔噴布的生產,租賃期1年,租金為2萬元/月(不含稅)。合同簽訂后,制造公司將約定的租賃物交給嚴某使用。嚴某支付租金3萬元,剩余租金遲遲未付。制造公司多次催要無果,遂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制造公司與嚴某簽訂的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約履行合同。嚴某未按約支付租金,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租賃合同約定,違約金為合同季度租金20%,即1.2萬元〔(2萬元/月×3個月)×20%〕,嚴某應當給付,遂作出以上判決。宣判后,原、被告雙方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