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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長法院:借證租車又墊款 調解挽情分期還

同學借證租車,發生事故后,被租賃公司起訴,又替同學墊付了維修費,卻難見“回頭錢”,錢某期就遇到這樣窩心事,不得已,向天長法院起訴。經訴前調解,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同學友情再續。

2017年1月16日,翁某向錢某借駕駛證租車,雙方約定一切費用由翁某承擔。翁某拿著錢某駕駛證租車駕駛十余天,直至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維修需5萬元,翁某無錢修。租賃公司找到錢某,要求錢某出具5萬元欠條一張,同時翁某出具等額欠條一張給錢某。期間,翁某給付租賃公司維修費0.5萬元,再無下文。租賃公司訴至法院,該院判令錢某向租賃公司支付4.5萬元。錢某不服上訴,滁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6月16日,錢某向租賃公司支付了維修費4.5萬元。之后,翁某僅還款0.17萬元給錢某,剩余4.83萬元遲遲未付。錢某無奈訴至法院。

立案法官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案情簡單、權利義務明確,于是征得雙方同意,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調解員桂詩梅接手案件后,了解到雙方是同學關系,認為有調解可能,遂組織雙方調解。經過桂詩梅反復溝通,翁某表示家庭困難,希望分期還款。錢某見翁某態度誠懇,念及舊情,同意了翁某要求。雙方簽訂協議,翁某于2021年9月起每月15日前給付2000元,直至欠款還清。至此,該案圓滿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