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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徽州區法院:房屋回購起糾紛 耐心調解化干戈

“張法官,感謝您!終于幫我們把這件事了結了。”簽完調解筆錄,原告代理人感慨地說道。

6月21日,通過法官耐心說理、傾心調解,徽州區法院妥善處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2020年3月,黃山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田某支付380余萬元,用于回購田某購置的一處房產,因田某未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房產公司訴至法院。

受案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經了解,2011年,田某在黃山某小區購置1套商品房,后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與該小區開發商達成回購協議,并于2019年初簽訂《房屋回購合同》,約定房產公司按市場價回購該套房屋。后雙方對該協議是否生效產生爭議,田某將房產公司訴至法院。經法院一審、二審,最終判決房產公司支付回購款300余萬元及逾期利息。

房產公司如期支付了相關款項,雙方在協商辦理過戶過程中,田某提出自己購房后在院落里移栽了三棵樹木,按照《房屋回購合同》約定,房產公司應按市價估值轉讓或回購該樹木。經多次協商,雙方對三棵樹的處理未達成一致意見。

法官認為,該案案情雖不復雜,但屬于之前雙方關于《房屋回購協議》效力問題糾紛案件的衍生案件,前案經一審本訴、反訴,二審上訴、申請再審,耗時一年多才塵埃落定。為快速化解矛盾糾紛,減輕群眾訴累,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法官決定通過調解力促雙方當事人消除芥蒂、達成和解。

法官多次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雙方對案件的看法及爭議所在,并希望通過開庭促成雙方調解,卻沒想到開庭當天因分歧過大,無法促成調解。法官沒有著急下判,在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后,依然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調解,從判決的相關法律后果及化解矛盾的角度出發,釋法析理,提出兼顧雙方利益又切實可行的糾紛解決方案。在法官耐心專業的分析后,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對三棵樹木的處理及房屋過戶手續辦理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并在法官的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至此,該案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