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消息!深圳可售人才房申購條件放寬,單身年齡限制降至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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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孫肅博2月28日,《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關于面向人才配售深鐵熙府、安居同樂馨苑項目住房有關事項的通知》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南山區政府在線網站(以下簡稱政府網站)發布。
據悉,認購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請家庭資格條件分為第一隊列和第二隊列。
其中第一梯隊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需具有深圳市戶籍(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本市戶籍條件限制),申請人需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納3年以上;申請人為單身的,應當年滿35周歲。
第二隊列申請人需具有深圳市戶籍,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戶籍限制,未具有深圳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在深圳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但在深圳市退休的除外;申請人為單身的,應當年滿30周歲。
此外,申請家庭在認購截止日前,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者屬于符合深圳市產業發展需要的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或者屬于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含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或者獎勵補貼政策;
(三)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且在認購截止日前5年內未在深圳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申請人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判定時點為本通告發布之日)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后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年齡后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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