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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證監會:實現新股市場化發行 發行價格、規模等不設行政性限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觀點網訊:2月17日,證監會修訂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對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平衡好發行人、承銷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實現新股市場化發行。

《辦法》提出,在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獲配投資者名稱以及每個獲配投資者的報價、申購數量和獲配數量等,并明確說明自主配售的結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則;對于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明顯少于報價時擬申購量的投資者應當列表公示并著重說明;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獲得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披露保薦費用、承銷費用、其他中介費用等發行費用信息。

關鍵詞: 證監會實現新股市場化發行 發行價格、規模等不設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