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僑集團:子公司未能清償恒豐銀行福州、鄭州分行貸款合計6.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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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2月13日,融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子公司未能清償恒豐銀行福州、鄭州分行貸款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從公告獲悉,2021年6月,融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融僑集團”)的間接持股子公司福州融心置業有限公司(簡稱“融心置業”)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簡稱“恒豐銀行福州分行”)簽訂了6.5億元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及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一”),協議一約定借款用于“晉安區連江北路與福馬路交叉口東南側,連潘舊改A-02地塊,融僑茉香云居”項目(簡稱“審貸項目”),借款期限為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8日,借款利率為4.9。該貸款由融僑集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恒豐銀行福州分行依據協議一累計向融心置業發放貸款48,209.50萬元;恒豐銀行福州分行以融心置業違反合同約定為由宣布該筆貸款提前到期,要求融心置業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余額,截至公告日,該筆貸款未清償本金合計17,788.85萬元。恒豐銀行福州分行已對協議一進行了強制執行公證并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2021年4月,融僑集團子公司河南卓奧置業有限公司(簡稱“河南卓奧”)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簡稱“恒豐銀行鄭州分行”)簽訂了7.5億元《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及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二”),協議二約定借款用于“融僑中晟悅城西苑住宅”項目(簡稱“審貸項目”),借款期限為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借款利率為6.1%。該貸款由融僑集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由河南卓奧以融僑中悅城西苑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擔保,并由河南融僑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融僑實業”)以其所持有的河南卓奧 99.5%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恒豐銀行鄭州分行依據協議二累計向融心置業發放貸款6億元;恒豐銀行鄭州分行以河南卓奧存在項目停滯、擔保人融僑集團已出現重大訴訟和風險等不利情形為由宣布該筆貸款提前到期,要求河南卓奧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余額,截至公告日,該筆貸款未清償本金合計4.8億元。恒豐銀行鄭州分行已就上述貸款債務違約事件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融僑集團于近日收到訴訟材料,原告恒豐銀行福州分行訴請如下:1、請求判令融僑集團對融心置業欠付恒豐銀行福州分行的借款本金177,888,484.24元、利息715,010.72元、罰息4,186,862.93元、復利76,114.11元(利息、罰息、復利暫計至2022年12月20日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請求判令融僑集團對融心置業欠付恒豐銀行福州分行的公證費用148,516.00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請求判令融僑集團對恒豐銀行福州分行為實現本案債權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100.000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請求判令融僑集團承擔恒豐銀行福州分行為實現本案債權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公告費等)。
原告恒豐銀行鄭州分行與被告河南卓奧、融僑集團、河南融僑實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訴訟,受理法院為鄭州中院。鄭州中院裁定凍結河南卓奧、融僑集團、河南融僑實業價值4.8億元的財產。
2023年2月,融僑集團及上述涉訴公司相繼收到鄭州中院送達的傳票及訴訟材料,本案擬于2023年2月17日開庭。原告恒豐銀行鄭州分行訴請如下:1、判令河南卓奧向恒豐銀行鄭州分行償還借款本金48,000.00萬元及利息311.1萬元;2、判令恒豐銀行鄭州分行對河南卓奧提供的抵押財產的處置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3、判令恒豐銀行鄭州分行對河南融僑實業提供的質押股權的處置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4、判令融僑集團對上述第1項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5、判令河南融僑實業對上述第1項債務承擔連帶責任;6、判令河南卓奧、融僑集團、河南融僑實業承擔恒豐銀行鄭州分行因實現債權支出的律師費用30萬元;7、本案所有訴訟費用、保全費用由河南卓奧、融僑集團、河南融僑實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