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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新:審計晉控電力賬戶余額差值超6.5億,中興財光華及2名會計師被警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月29日,山西證監局公布2023年1號行政監管措施,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2名會計師出具警示函。

公告顯示,經對中興財光華執業的晉能控股山西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控電力(行情000767,診股))2021年年報審計項目實施了現場檢查。經查,發現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中興財光華針對個別銀行賬戶賬實不符的情形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并考慮未更正錯報對審計的影響。晉控電力在交通銀行(行情601328,診股)開立的賬戶(尾號6862)2021年12月31日賬面余額-338,360,902.52元,銀行詢證函回函金額11,639,097.48元;在農業銀行(行情601288,診股)開立的賬戶(尾號0267)2021年12月31日賬面余額-299,983,412.89元,銀行詢證函回函金額16,587.11元,針對上述銀行賬戶賬實不符的情形,會計師僅獲取了銀行余額調節表,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未恰當識別和評估未更正錯報。

山西證監局指出,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51號——評價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第五條、第十三條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姜順朝、張衛東作為晉控電力2021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姜順朝、張衛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關鍵詞: 中興財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