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新要聞】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收警示函,國美電器財報審計存6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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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北京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宋春磊、林文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宋春磊、林文忠在國美電器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大華審字〔2022〕005812號)中,存在以下問題:
1.銀行函證回函相符率低,對于回函不符的銀行函證,未在審計底稿中記錄執行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2.針對國美電器轉讓子公司股權事項,未就該重大交易獲取資料,未與管理層、治理層和其他人員對該重大事項進行討論。
3.收入的截止性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執行不到位,底稿記錄不完整。
4.遞延所得稅資產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獲取國美電器的盈利預測,未進行盈利預測的復核。
5.列報及披露方面,未披露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的受限情況;未在或有事項部分披露對外擔保情況等。
6.審計報告中其他應收款、存貨、營業外收入的金額與已歸檔的紙質底稿的金額不一致,審計底稿中記錄的銀行存款性質與銀行回函不一致。
北京證監局稱,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宋春磊、林文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北京證監局指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應關注執業風險,及時采取措施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審計執業質量,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1月13日,北京證監局還對國美電器及其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丁江寧作出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國美電器存在的問題包括,定期報告存在披露不準確、不一致的情形,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負責人不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對定期報告進行書面確認;募集資金專戶使用不規范,募集資金使用審批不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