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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寧縣實施購房激勵政策,開展“個人征信救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焦點財經訊 耿宸斐11月233日,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寧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對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在國家規定最低標準25%的基礎上,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要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要求開展“個人征信救助”,正常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要強化銀企對接,各商業銀行要對信用良好的受困企業,合理延后貸款償還期限,續貸或降低融資成本,加大信貸支持,緩解資金壓力,支持和保障市場主體在寧投資、開發建設。

提高住房貸款額度。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各商業銀行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實行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組合模式,提高貸款額度,支持居民購房。單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從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雙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同時,加大對購房家庭或個體利率優惠,各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優惠利率。

意見提出,實行購房激勵政策。為鼓勵居民購房,吸納人口進城,擴大住房內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縣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鼓勵房地產企業對購房居民給予適當優惠,在保持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穩定的前提下,支持開發企業對在縣城購買首套和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本縣和外縣居民,發放1萬元一次性購房代金券,購房人持代金券購買相應項目的新建商品住房,由企業從購房總價款中直接減免。本次優惠對象重點適用于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貢獻人員、疫情防控一線人員、受疫情影響收入來源人員等。由相關單位和企業出具證明,住建部門審核發放。

轉變經營方式。鼓勵引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變銷售方式,創新經營模式,對銷售慢、存量大的樓盤實行租售并舉,盤活存量住房,滿足市場需求。積極打通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租賃住房等各類市場,鼓勵引導自有住房進入租賃平臺,參與市場租賃,提高利用效率。

關鍵詞: 甘肅寧縣實施購房激勵政策 開展個人征信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