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報:劉鑫出庭!“已發現新證據”
(資料圖片)
據“青島中院”消息,2022年11月22日下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劉暖曦(曾用名劉鑫)與被上訴人江秋蓮生命權糾紛案,上訴人劉暖曦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2022年2月16日該案二審第一次開庭后,上訴人劉暖曦又向法院補充提交了部分證據,合議庭依法恢復法庭調查,上訴人劉暖曦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進行舉證陳述,被上訴人江秋蓮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未出庭。
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江秋蓮在開庭前通過個人微信號表示:“由于特定主客觀原因,我與黃樂平律師、李婧律師兩位代理人都不參加今天下午的庭審,我們已向合議庭做了說明。此前我們已經就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相關問題向合議庭充分表達了我們的意見與主張。此次庭審距離2月16日第一次開庭已經超過9個月,我已經撐不下去了,再次懇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盡速宣判,以告慰我江歌的在天之靈!”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人民幣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人民幣。上訴人劉暖曦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江秋蓮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2年2月16日,該案二審第一次開庭,庭審持續近4個小時后,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劉鑫否認泄露江歌部分遺體照片
在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二審第二次開庭前,江歌遺體局部照片遭泄露,引發關注。
11月初旬,江秋蓮發現江歌遺體局部的照片在網絡上流傳。她稱這些照片來自案卷中內容,而只有自己和劉鑫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目前已經向青島警方報警。
“我的憤怒已經無法用言語表達?!苯锷?1月9日在個人微博發視頻直言系劉鑫在社交平臺發布了江歌的遺物。她向社交平臺投訴后,劉鑫相關賬號被禁言或被刪除相關內容,但仍有“網絡水軍”在發布相關照片,她稱會繼續投訴舉報。
對于江歌母親質疑江歌遺體照片泄露是劉鑫所為一事,11月20日,劉鑫在接受齊魯晚報采訪時否認是其泄露。她表示,在沒有拿到卷宗時,網絡上便出現了與卷宗有關的信息,也有人懷疑是其泄露的?!盀槭裁闯鰜硪粋€謊言,要讓我去證實,我沒有做這個事情?!眲Ⅵ握f。
劉鑫稱已發現新證據
11月20日,劉鑫分別接受了《百姓關注》和《齊魯晚報》兩家媒體的采訪。
據百姓關注視頻報道,劉鑫戴著口罩、身穿白色衛衣面對鏡頭自述了2016年11月3日凌晨,她的前男友陳世峰在日本殺害留學生江歌的過程。
視頻中,劉鑫稱2016年11月2日23時,她下班看到江歌半小時前發消息稱在車站等她。她回復“那等我吧”。與此同時,她也在回復陳世峰信息,并沒有意識到陳世峰會傷害人。約一小時后,二人在車站會合,隨后一同回江歌公寓,一路上沒有什么異常。在公寓柵欄前,她與江歌分開了。因來例假,她先跑上樓,掛了傘,然后拿鑰匙開門進入屋內,準備換衣服。那時,她突然聽到一聲“啊”,很尖銳的叫聲。此時,她才意識到江歌沒有跟進,而她推門也推不開?!拔艺娴暮芑帕?,邊拍門邊尖叫?!眲Ⅵ握f,在她報警后,也未開門查看,一直等待警方到來。
不過這一自述細節,與江秋蓮此前公布案卷細節有所出入。據北京青年報此前報道,江秋蓮及其代理律師黃樂平1月11日在北京召開媒體座談會時,公布了江歌遇害案的案卷細節,卷宗內容顯示,劉鑫明知陳世峰提前埋伏在江歌家附近,但未告知江歌,還請求江歌陪同回家;案發當天0時15分,二人一起上樓,劉鑫走在前面,她察覺到陳世峰可能藏身在三樓,便快速掏出鑰匙沖向201房間,江歌緊隨其后。
江歌案發兩年后,因認為劉鑫對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江秋蓮于2018年10月發布微博稱,將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根據齊魯晚報11月21日凌晨報道,劉鑫稱,案件發酵至今,她已經“社會性死亡”。這半年來,她和律師一直在忙著找證據、調卷宗,發現了之前很多不知道的一些新內容,有一些對其比較有利的證據。
江母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時間線
2016年11月3日凌晨
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年僅24歲。有質疑者稱,江歌的死與劉鑫有關。兇案發生時,劉鑫在住所內,未對江歌施以援手。
2017年12月20日
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
江秋蓮通過微博表示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0年3月29日
青島城陽區法院發布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
2020年6月5日
該案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劉鑫方面無一人出席。
2020年11月20日
該案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江秋蓮方共舉證10組51項證據,提出索賠金額為203萬余元。
2021年4月15日
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
該案一審宣判:被告劉鑫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一審宣判后,劉鑫提出上訴。
2022年2月16日
該案二審在青島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劉鑫方表示,沒有證據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后“將門鎖閉”。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22年11月20日
劉鑫接受采訪時表示,發現新證據,將出席二審第二次開庭。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