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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速訊丨豪江智能:外銷創收五成市占率不敵同行 董秘與經辦律師曾系“拍檔”

《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 池淵/作者 庭初/風控

2016年1月初,江蘇里高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里高”)與青島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江智能”)的有關人員,在拉斯維加斯舉行的國際消費電子展(CES)上相識,而后確定了合作關系,合作以來豪江智能失蹤系江蘇里高的唯一驅動產品供應商,自2019年起雙方交易額超4億元。

合作背后,2017年,一名新增股東確定入股豪江智能,該股東持股超50%的合伙人系上述大客戶江蘇里高實控人親屬。且豪江智能董秘朱高嵩,與此次上市聘請的律所的經辦律師黃劍鋒,還曾系豪江智能客戶江蘇里高之控股股東的經辦律師。此外,兩人數次為同一當事人在同一案件中擔任委托訴訟代理人,并曾共同設立企業。


(資料圖)

此外,。2021年,豪江智能凈利潤出現下滑,其凈資產收益率較2018年下滑29.4個百分點。另外,2019-2020年,豪江智能的綜合毛利率均低于行業均值。而且境外收入占比超五成的豪江智能,其境內外市場所占的市場份額均落后于三家同行可比公司,其中境外市場份額不足2%。

一、凈利潤負增長,境外市占率不足2%且落后于同行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盈利指標是投資者判斷上市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2021年,豪江智能的凈利潤出現下滑。

1.1 2021年凈利潤“開倒車”,扣非后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逐年走低

據豪江智能簽署于2022年9月25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書”)及豪江智能簽署于2021年12月3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2021年招股書”),2018-2021年及2022年1-6月,豪江智能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06億元、5.09億元、6.24億元、7.66億元、3.41億元,凈利潤分別為4,332.65萬元、6,257.04萬元、8,638.01萬元、7,344.75萬元、2,905.94萬元。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豪江智能營業收入的同比增速分別為25.27%、22.55%、22.81%。同期,豪江智能凈利潤的同比增速分別為44.42%、38.05%、-14.97%。

可見,2020-2021年,豪江智能的凈利潤增速逐年下滑。并且,2021年,豪江智能的凈利潤同比下滑14.97個百分點。

另外,2018-2021年,豪江智能的扣非后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亦逐年下滑。

據招股書及2021年招股書,2018-2021年,豪江智能扣非后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46.94%、38.98%、27.64%、17.54%。

即是說,2021年,豪江智能凈利潤“開倒車”,2018-2021年,豪江智能的扣非后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逐年下滑。

另外,2018-2020年,豪江智能毛利率低于行業均值。

1.2 2018-2020年,綜合毛利率比行業均值低超10個百分點

據招股書及2021年招股書,豪江智能的同行業可比公司分別為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昌驅動”)、常州市凱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迪股份”)、樂歌人體工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歌股份”)。

2018-2021年及2022年1-6月,豪江智能的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3.44%、26.07%、27.08%、24.42%、21.96%。同期,豪江智能的同行業可比公司綜合毛利率均值分別為41.9%、39.7%、39.23%、29.2%、27.71%。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8-2021年,豪江智能的綜合毛利率較行業均值分別低18.46個百分點、13.63個百分點、12.15個百分點、4.78個百分點。

可以看出,2018-2021年,豪江智能的綜合毛利率均低于行業均值。

此外,2018-2021年,豪江智能的境內外市場份額亦不及同行。

1.3 境外收入占比超五成,2021年境內外市場份額不敵同行且境外市場份額不足2%

據招股書及2021年招股書,2018-2021年及2022年1-6月,豪江智能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4.06億元、5.08億元、6.22億元、7.67億元、3.34億元,占其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9.87%、99.82%、99.71%、98.79%、98.16%。

此外,2018-2021年及2022年1-6月,豪江智能的境內收入分別為1.92億元、2.16億元、2.8億元、3.15億元、1.31億元,占其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7.22%、42.48%、45.07%、41.62%、39.21%。同期,豪江智能的境外收入分別為2.14億元、2.92億元、3.42億元、4.42億元、2.03億元,占其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2.78%、57.52%、54.93%、58.38%、60.79%。

可以看出,2018-2021年及2022年1-6月,豪江智能境外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超五成。

據豪江智能簽署于2022年9月25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一輪問詢回復”)根據公開信息以及 2021 年最新披露數據,可測算豪江智能及主要競爭對手在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的市場份額。

2021年,樂歌股份的境內市場分額為5.14%-5.99%,凱迪股份的境內市場份額為18.12%-21.1%,捷昌驅動的境內市場份額為11.34%-13.21%,豪江智能的境內市場份額為6.07%-7.08%。

2021年,樂歌股份的境外市場分額為10.62%-10.94%,凱迪股份的境外市場份額為3.07%-3.17%,捷昌驅動的境外市場份額為8.34%-8.59%,豪江智能的境外市場份額為1.8%-1.86%。

無論境外還是境內市場,豪江智能2021年在境內外的市場份額均不及其同行,其中,其境外市場份額不足2%。

由以上情形可知,2021年,豪江智能凈利潤“開倒車”,其凈資產收益率較2018年下滑29.4個百分點。而且境外收入占比超五成的豪江智能,其境內外市場所占的市場份額均落后于三家同行可比公司,其中境外市場份額不足2%。而對于綜合毛利率低于行業均值的豪江智能而言,其未來將如何保持其持續盈利能力?

此外,豪江智能或“突擊”申請專利。

二、發明專利數量行業墊底,涉嫌突擊申請專利

惟保守也,故永舊。惟進取也,故日新。研發創新能力是一家企業發展的內驅動力,反觀豪江智能,發明專利的數量均不敵其同行可比公司。

2.1 截至2022年6月30日僅持有2項發明專利,不敵3家可比公司

據招股書,截至2022年6月30日,豪江智能共獲得境內專利275項以及26項境外外觀設計專利,其中發明專利2項。

據捷昌驅動2021年年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捷昌驅動已取得專利788項,其中國內發明專利49項、國際發明專利81項。

據凱迪股份2021年年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凱迪股份擁有發明專利15項,實用新型專利176項,外觀設計專利84項。

據樂歌股份2021年年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樂歌股份共擁有有效專利技術1,129項,其中已授權發明專利共計79項,包括52項國內發明專利。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豪江智能截至2022年6月30日持有的發明專利數量,遠不及其同行截至2021年年底持有的發明專利數量。

此外,豪江智能或在上市臨門前“突擊”申請專利。

2.2 2020年及以后申請的專利數量,占申請專利總數的比例超七成

據招股書,截至2022年6月30日,豪江智能共有7家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分別為豪江韓國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豪江韓國”)、青島豪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江模具”)、豪江美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豪江美國”)、青島容科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科機電”)、青島豪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江電子”)、豪江日本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豪江日本”)、容科(青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科智家”)。

其中,豪江韓國成立于2018年,豪江模具、豪江美國成立于2019年,容科機電、豪江電子及豪江日本成立于2020年,容科智家成立于2021年。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2015年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豪江智能申請的國內專利數量分別為30項、2項、5項、16項、26項、63項、89項、35項。

另外,2020-2021年及2022年1-9月,容科機電申請的國內專利數量分別為9項、14項、1項。同期,豪江電子申請的國內專利數量分別為5項、16項、4項。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豪江模具申請的國內專利為0項、12項、2項、2項。

此外,豪江智能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內的其他4家子公司均未申請國內專利。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5-2021年及2022年1-9月,豪江智能及其子公司申請的國內專利數量分別為30項、2項、5項、16項、26項、89項、121項、42項。

據青島證監局于2020年9月23日發布的輔導備案登記情況,豪江智能于2020年9月22日在青島證監局進行輔導備案登記。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20年1月1日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豪江智能及其子公司申請的專利數量為252項,占豪江智能及其子公司專利申請總數的比例為76.13%。

也就是說,豪江智能不僅發明專利數量行業墊底,還涉嫌突擊申請專利。

值得注意的是,豪江智能的董事會秘書或與其經辦律師“關系匪淺”。

三、董秘與經辦律師系舊同事,曾為豪江智能的熟人客戶服務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上市公司的律所及其經辦律師應保持其獨立性。而豪江智能的經辦律師與其董事會秘書或系“老熟人”。

3.1 律所系董事會秘書朱高嵩“前東家”,律所獨立性遭問詢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9月25日,朱高嵩為豪江智能高級管理人員之一,2018年9月起,朱高嵩擔任豪江智能董事會秘書。

2014年至2018年9月,朱高嵩于北京市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南京君澤君”)、北京市君澤君(上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上海君澤君”)任實習律師、專職律師。

值得注意的是,朱高嵩與豪江智能此次上市的經辦律師曾多次合作。

據招股書,豪江智能此次發行聘請的律所為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君澤君律所”),經辦律師為黃劍鋒、程倩。

即是說,豪江智能的董事會秘書與其經辦律師曾為同事,而該情況亦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關注。

據一輪問詢回復,基于豪江智能的董事會秘書在2014年至2018年9月于南京君澤君、上海君澤君任實習律師、專職律師,且豪江智能本次律師為君澤君律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豪江智能說明其律師的遴選過程與確定合作關系的時間,是否與董事會秘書的過往履歷相關,豪江智能律師的獨立性是否受到影響。

對此,豪江智能表示,2018年初,君澤君律所由豪江智能的保薦人引薦,豪江智能同時也考察了多個其他律師事務所。經多輪溝通、考察、詢價、比價,豪江智能經充分考慮后,于2018年3月與君澤君律所確定合作意向,并在2018年7月簽署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正式確定合作關系。

同時,根據豪江智能董事會秘書朱高嵩提供的勞動合同、履歷表、離職手續文件、銀行流水、盡職調查問詢表、董事會秘書證書等文件,君澤君律所與豪江智能開始接觸、確定合作意向及正式合作關系時,朱高嵩未擔任豪江智能的董事會秘書的職務,未參與豪江智能律師選聘過程,君澤君律所通過豪江智能的遴選并與豪江智能建立合作關系在先,與朱高嵩過往履歷無關。

此外,豪江智能表示,朱高嵩雖曾為君澤君律所普通執業律師,但其在職期間從未擔任君澤君律所合伙人或其他管理職務。根據朱高嵩填寫的盡職調查問詢表及出具的承諾函、身份證復印件、出資及分紅流水等資料并經訪談確認,朱高嵩與君澤君律所及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經辦人員不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不存在以發行人股權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的情形,君澤君律所不存在獨立性受影響的相關情況。

換言之,豪江智能稱其在2018年7月與君澤君智能確認合作關系,2018年9月,朱高嵩擔任豪江智能的董事會秘書。并且,朱高嵩未擔任過君澤君律所合伙人或其他管理職務,亦與君澤君律所及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經辦人員不存在關聯。因此,君澤君律所不存在獨立性受影響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豪江智能的董事會秘書朱高嵩,與豪江智能此次上市的經辦律師黃劍鋒,曾多次合作。

3.2 2018年10月前,朱高嵩與豪江智能經辦律師多次為同一當事人擔任代理訴訟人

據君澤君律所官網及上海市律師行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黃劍鋒為上海君澤君的執業律師。且,黃劍鋒于2011年加入上海君澤君。

即豪江智能經辦律師黃劍鋒執業的律所與豪江智能董事會秘書,曾任職的律所均為上海君澤君。

據(2018)粵73民初2505號文件,2018年8月16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立案審理原告上海艾舜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舜杰科技”)訴被告珠海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一案。該案中,原告艾舜杰科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為上海君澤君律師黃劍鋒、朱高嵩。2018年10月24日,艾舜杰科技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

據(2017)蘇05民初619號文件,2017年7月13日,原告艾舜杰科技與被告云蜂汽車有限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立案。2017年8月21日,艾舜杰科技以雙方已達成并正在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該案中,原告艾舜杰科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為上海君澤君律師黃劍鋒、朱高嵩。

據(2017)蘇1181民初2376號文件,2017年3月8日,原告王云翔與被告王瑾、酈海星股權轉讓糾紛一案立案,2017年7月5日,該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2017年8月11日,江蘇省丹陽市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再次對該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該案中,原告王云翔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為上海君澤君律師黃劍鋒、朱高嵩。

據(2016)蘇11民終2963號文件,上訴人江蘇歐圣木業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王云翔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丹陽市法院(2016)蘇1181民初3765號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12月5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該案中,被上訴人王云翔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為上海君澤君律師黃劍鋒、朱高嵩。

據(2016)蘇0104民初4634號文件,原告沈永飛與被告胡晨光、阜寧人民印刷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凌風包裝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于2016年8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該案中,原告沈永飛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為上海君澤君律師黃劍鋒、朱高嵩。

可以看出,截至2018年10月,黃劍鋒與朱高嵩多次為同一當事人,擔任委托訴訟律師。

不僅如此,黃劍鋒或還曾與朱高嵩共同投資設立企業。

3.3 朱高嵩與經辦律師黃劍鋒或曾共同設立南京眾創,2018年10月22日將其注銷

據河北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承德露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0年5月15日起,黃劍鋒擔任承德露露獨立董事。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黃劍鋒擔任上海君澤君的合伙人、律師。

也就是說,承德露露獨立董事黃劍鋒與豪江智能經辦律師黃劍鋒或為同一人。

據市場監督管理據數據,南京眾創空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眾創”)成立于2015年9月10日,注冊資本為10萬元。南京眾創的經營范圍包括投資管理咨詢、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咨詢。此外,南京眾創已于2018年10月22日注銷。

截至南京眾創注銷日2018年10月22日,黃劍鋒、朱高嵩對南京眾創的認繳額分別為9萬元、1萬元,兩人分別持股90%、10%。此外,黃劍鋒擔任南京眾創的執行董事,朱高嵩擔任南京眾創的監事。

據公開信息,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承德露露的獨立董事黃劍鋒與南京眾創的執行董事或為同一人。

換言之,南京眾創的執行董事黃劍鋒與豪江智能的經辦律師黃劍鋒或為同一人,而南京眾創的監事與豪江智能的董事會秘書朱高嵩或為同一人。

事情并未結束,朱高嵩與黃劍鋒曾與豪江智能大客戶亦存聯系。

3.4 2017年無錫福鼎確定入股豪江智能,其合伙人系大客戶江蘇里高實控人親屬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江蘇里高均為豪江智能第一大客戶,豪江智能向江蘇里高銷售的金額分別為1.15億元、1.53億元、1.56億元、0.5億元,占豪江智能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2.51%、24.49%、20.4%、14.73%。

需指出的是,江蘇里高持有Nisco (Thailand) co., Ltd(以下簡稱“泰國里高”)98%的股權,豪江智能對江蘇里高及泰國里高的銷售數據進行了合并列示。此外,江蘇里高的控股股東為夢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夢百合”)。

另外,江蘇里高的關聯方同時為豪江智能的股東。

據招股書,2018年4月24日,無錫福鼎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無錫福鼎”)以4元每注冊資本的價格對豪江智能進行增資。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9月25日,無無錫福鼎持有豪江智能5.89%的股權;上海奇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福投資”)、袁桂玲、顧章豪、吳東申對無錫福鼎的出資比例分別為8.75%、68.75%、12.5%、10%。

其中,袁桂玲,與江蘇里高的控股股東夢百合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倪張根系姐弟關系。無錫福鼎的有限合伙人吳東申與夢百合的股東、關聯自然人吳曉風系父子關系。

需要說明的是,截至2021年12月13日,吳曉風持有夢百合4.55%的股權,為夢百合的第二大股東。

值得一提的是,豪江智能的主要股東之一無錫福鼎與第一大客戶的關系,同樣遭到監管問詢。

據一輪問詢回復,豪江智能主要股東之一無錫福鼎的有限合伙人,與豪江智能第一大客戶江蘇里高控股股東夢百合的控股股東、第二大股東存在親屬關系。并且,2017年和2018年,江蘇里高向豪江智能的采購金額占其同類產品采購金的比例約為70%-80%,2020年該比例升至100%。

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豪江智能說明,其向江蘇里高銷售產品的價格和毛利率與其他客戶相比是否存在較大差異,與江蘇里高的交易價格是否公允;并說明豪江智能向主要客戶銷售金額占主要客戶同類產品采購額的比例,江蘇里高對豪江智能產品采購占比是否合理,未選取一家以上供應商以保障供應穩定性的原因及商業合理性。

對此,豪江智能表示,其執行統一的定價政策,主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價方式,即以成本為基礎,結合市場形勢和豪江智能對客戶以前年度的交易情況,對不同客戶實施差別定價,最終與客戶協商確定價格。豪江智能與江蘇里高、泰國里高遵循商業慣例,通過協商談判確定產品銷售價格,定價公允。并且,江蘇里高對豪江智能產品采購占比較高是市場化選擇的結果,其未選取一家以上供應商為行業慣例且符合豪江智能實際情況,具有商業合理性。

據豪江智能簽署于2022年9月25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二輪問詢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豪江智能結合江蘇里高與豪江智能建立合作時間、提高對豪江智能采購比例時間等,說明江蘇里高與豪江智能擴大合作與無錫福鼎入股豪江智能是否存在關聯,豪江智能是否存在通過引入無錫福鼎入股換取客戶資源的情形,本次入股是否構成股份支付。

在二輪問詢回復中,豪江智能表示,從豪江智能與江蘇里高合作歷程來看,豪江智能自2016年起得到江蘇里高的認可,為江蘇里高ODM訂單領域唯一的驅動產品供應商。從具體采購情況來看,2019年,江蘇里高開始提高對豪江智能的采購比例,從2018年的80%提高到2019年的 99.7%,直至2020年的100%、2021年的99.6%、2022年 1-6月的100%。

另外,豪江智能指出,江蘇里高開始提高對豪江智能的采購比例的時點,距無錫福鼎初步確定入股意向的2017年上半年、決定入股的2017下半年已過去一年有余。相關采購占比的提升是建立在豪江智能產品得到江蘇里高下游客戶的認可,以及江蘇里高不斷提升自身電動床產品競爭力的考量之上,雙方合作的擴大是基于長期合作淵源的正常商業選擇,與無錫福鼎的入股并無關聯,豪江智能亦不存在通過引入無錫福鼎換取新的客戶資源的情況。

即是說,江蘇里高為豪江智能的第一大客戶,無錫福鼎在2017年上半年確定對豪江智能入股的意向、2017年下半年決定入股豪江智能,并于2018年4月正式成為豪江智能的股東。而大客戶江蘇里高控股股東的實控人的親屬,為豪江智能主要股東之一無錫福鼎持股比例超50%的股東。

值得一提的是,豪江智能的董事會秘書及經辦律師,曾同時為江蘇里高控股股東夢百合的經辦律師。

3.5 2016-2017年,朱高嵩與黃劍鋒三次為江蘇里高控股股東出具法律意見

據上海君澤君2016年12月26日簽署的《關于江蘇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上海君澤君受江蘇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夢百合曾用名,以下統稱“夢百合”)董事會委托,指派其律師出席了夢百合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就該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員資格、表決程序以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項出具法律意見。該法律意見的經辦律師為朱高嵩、黃劍鋒。

據上海君澤君2017年5月15日簽署的《關于夢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上海君澤君受夢百合董事會委托,指派其律師出席了夢百合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并就該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員資格、表決程序以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項出具法律意見。該法律意見的經辦律師為朱高嵩、黃劍鋒。

據上海君澤君2017年11月7日簽署的《關于夢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見書》,上海君澤君受夢百合委托,就夢百合實際控制人張倪根增持夢百合股份相關事宜出具法律意見。該法律意見的經辦律師為朱高嵩、黃劍鋒。

可見,2016-2017年,黃劍鋒與朱高嵩三次共同作為經辦律師為江蘇里高控股股東夢百合的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

簡言之,2018年10月,朱高嵩入職豪江智能擔任董事會秘書。而在其入職三個月前,彼時朱高嵩尚未從尚君澤君律所離職,即2018年7月,該律所已與豪江智能確定合作關系。豪江智能稱朱高嵩未擔任過君澤君律所合伙人或其他管理職務,君澤君律所不存在獨立性受影響的情況。

而這背后,朱高嵩與豪江智能此次上市的經辦律師黃劍鋒的關系或不一般。兩人數次為同一當事人在同一案件中擔任委托訴訟代理人,并曾共同設立企業,且該企業在朱高嵩入職豪江智能后注銷。且湊巧的是,2016-2017年,朱高嵩與黃劍鋒,三次為豪江智能的大客戶江蘇里高控股股東夢百合出具法律意見。

需要指出的是,豪江智能主要股東之一無錫福鼎的有限合伙人,與江蘇里高控股股東夢百合的控股股東、第二大股東存在親屬關系。且2017年,無錫福鼎決定入股豪江智能時,彼時黃劍鋒與朱高嵩或均為夢百合的經辦律師。并且,在君澤君律所與豪江智能確立合作關系后,朱高嵩成為豪江智能董事會秘書,黃劍鋒成為豪江智能的經辦律師。

種種巧合之下,豪江智能的董事會秘書朱高嵩,與此次上市聘請的律所君澤君律所的經辦律師黃劍鋒,或關系匪淺。而基于兩人曾系豪江智能客戶江蘇里高之控股股東的經辦律師,該客戶實控人親屬入股豪江智能,又是否為巧合?還是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而朱高嵩、黃劍鋒,與江蘇里高是否存在潛藏的關聯?黃劍鋒又能否保證其執業的獨立性?不得而知。

千淘萬漉雖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在資本市場的“磨礪”下,豪江智能“淘金”之路走向如何?待時間給出答案。

關鍵詞: 豪江智能外銷創收五成市占率不敵同行 董秘與經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