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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車位租售迎新規 單套住宅超200平米可增購一車位


(資料圖片)

觀點網訊:11月16日消息,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發布《惠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租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在征求意見稿中,對于不同車位的要求有:專有部分車位可以出售、附贈、出租,出售、附贈前應取得權屬登記。車位尚未出售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人防工程車位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不作為共有建筑面積進行分攤,不得出售、附贈,可以出租。人防工程車位是人防工程平戰結合使用部分,建設單位要對人防工程的所有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收益歸建設單位所有;共有部分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不得出售、附贈,可以出租。共有部分車位出租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此外,對于一般性車位出售則規定建設單位應采取先到先得、搖珠、競標等公平、公開的方式出售或出租車位。其中,建設單位出售車位時,車位配比不超過1:1時,每套住宅房屋業主只能購買1個車位。車位配比超過1:1且不超過2:1的,對超出1:1部分的車位,建設單位可向每套住宅房屋業主出售第2個車位。配比超過2:1且不超過3:1的,對超出1:1部分的車位,建設單位可向每套住宅房屋業主出售第3個車位,依此類推。而規劃用途屬于非住宅的房屋,以登記單元房屋建筑面積每100㎡(尾數不計)相當于一套住宅房屋,按照第二款規定出售車位,不足100㎡的計一套。對于單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超過200㎡(含)的業主,可在第二款規定基礎上增加購買一個車位。

另悉,本次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18日,且本辦法若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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