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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動態丨同富股份應收賬款高企,實控人侵權被告,關聯方疑涉同業

來源:壹財信

作者:李星星


(相關資料圖)

近日,浙江同富特美刻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富股份)擬申請在滬市主板上市,目前處于預披露狀態,保薦機構為光大證券。

同富股份的主營業務為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不銹鋼器皿、塑料器皿、玻璃器皿、戶外產品和小家電等。涵蓋不銹鋼保溫杯、保溫壺、保溫瓶、保溫罐;不銹鋼杯、塑料杯、玻璃杯、防水包、車縫包、電水壺和咖啡壺等多種類型產品。

應收賬款高企,資金拆借頻繁

同富股份招股書風險提示部分顯示,報告期(2019年-2021年)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6,834.88萬元、20,290.95萬元和41,199.83萬元,分別占當期流動資產比例為28.26%、33.78%和39.11%,金額及占比均呈上升趨勢。

另外,在應收賬款周轉率方面,報告期內同富股份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6.69、7.47和5.96,而同行可比公司同期的均值分別為12.03、13.23和14.03。

從數據對比可知,報告期內,同富股份的應收賬款周轉率遠不及同行。

無獨有偶,報告期內,同富股份的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55.41%、42.10%和53.41%,同行可比均值為41.49%、43.37%和42.36%,其中2019年與2021年,同富股份的資產負債率(合并)高于同行可比均值。

同富股份解釋為:2019年末公司資產負債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2019年末銀行借款期末余額較大所致;2021年末公司資產負債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2021年銷售規模較大,應付賬款期末余額較大所致。

此外,公司還存在資金拆借頻繁、內控不規范等情形。報告期內,同富股份及其子公司多次向大股東、大股東親友等關聯方拆出資金。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公司股東徐榮培、姚華俊存在占用公司資金的行為,2019年公司分別向徐榮培、姚華俊拆出資金179.92萬元、147.21萬元;2020年公司再次向二者拆出資金68.24萬元、55.83萬元,截至2020年底,徐榮培、姚華俊已將所有相關款項和利息全部匯回。

同時,因杭州特美刻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美刻實業)經營所需,徐榮培于2019年2月向特美刻實業提供550萬元借款用于日常經營,該筆資金已于同年歸還。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同富股份曾通過姚秀麗(系姚華俊的姑姑)朋友的個人卡收取廢料收入244.53萬元,雖然該款項已在2019年底全部歸還公司,但是存在廢料銷售不規范的情形,公司將其認定為資金占用。

子公司多次被罰,實控人侵權被告

企查查數據顯示,多家同富股份全資控股的子公司涉及環保處罰,高管姚華俊、徐榮培還因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由被起訴。

據衢環集罰字[2017]12號處罰書,2017年8月11日,同富股份全資子公司浙江金維克家庭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維克)因五金類及塑料類制品生產項目未經環?!叭瑫r”驗收即投入生產的行為構成違法,被罰款24,000元。

無獨有偶,據衢環集罰字[2018]24號處罰書,2018年12月21日金維克因廢水超標排放,被衢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整改。

2022年9月6日,另一家全資子公司杭州同富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因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擅自處置工程渣土,涉嫌違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以行政處罰。

此外,2018年,公司實控人姚華俊、公司發起人之一徐榮培因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由被起訴。

據企查查及裁判文書,杭州特美刻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美刻公司)系徐榮培持股55%、姚華俊持股45%的公司,旗下產品因疑似侵犯廣州哲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哲品公司)產品設計的著作權被告上法院,后特美刻公司因經營需要進行了注銷登記后,變更徐榮培、姚華俊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一、二審法院認為,特美刻公司生產、銷售涉案被控侵權商品使用的外包裝與哲品公司月影便攜裝茶具商品包裝視覺上無差別,易使人誤認為是月影便攜裝茶具或與其存在特定聯系,構成混淆,屬于不正當競爭。裁定徐榮培、姚華俊二被告賠償損失5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一關聯方疑涉同業,客戶供應商重疊

招股書顯示,同富股份與關聯公司杭州家與樹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與樹)存在相近似業務,并且存在客戶與供應商重疊的情況。該公司為同富股份實際控制人姚華俊的弟弟姚華杰及其配偶徐玉琴控制的企業。

姚華杰曾于2005年7月至2014年4月在杭州同富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富日用品)任銷售部業務二部經理,姚華杰的配偶徐玉琴曾于2005年7月至2014年5月在同富日用品擔任出納。2014年,姚華杰及其配偶徐玉琴因自身職業發展規劃,選擇從同富日用品離職自主創業,于2014年6月出資設立家與樹,主營業務為銷售咖啡壺。

客戶方面,上海東浩新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浩新貿易)為雙方重合客戶,報告期內,同富股份向東浩新貿易的銷售金額分別為4.73萬元、-1.57萬元和0.03萬元。家與樹與東浩新貿易的銷售金額為1,424.02萬元、1,481.91和2,250.28萬元。

供應商方面,同富股份與家與樹有多家供應商重疊。報告期內,同富股份對重合供應商的采購額合計為8,720.80萬元、8,418.29萬元和9,211.64萬元,占同期采購總額的比例為10.87%、8.51%和6.50%;家與樹對重合供應商的采購額合計為993.62萬元、982.14萬元和1,131.27萬元,占比64.36%、65.96%和47.86%。

企查查和企信網顯示,家與樹的主要產品有咖啡壺,保溫杯,玻璃杯,保溫容器等,這恰恰都是同富股份的主要營業范圍,招股書中同富股份披露的家與樹主營業務僅為銷售咖啡壺,在供應商大量重合、主營業務有重合的情況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認為家與樹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要打上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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