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東控股:名稱和經營范圍擬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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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東控股發布了關于子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擬發生變更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根據國家相關部門關于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精神,結合子公司廣州仁東互聯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注冊地監管部門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仁東小貸公司申請退出小額貸款市場,刪除經營范圍和名稱中“小額貸款”字樣,不再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目前該事項已獲得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同意。后續,仁東小貸公司尚需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指導下完成名稱和經營范圍變更,具體變更后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以最終在工商部門領取的營業執照為準。
仁東小貸業務對公司營收貢獻較小,近三年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0.62%、0.98%、1.45%,不再從事該類業務不會對公司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目前對仁東控股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仁東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利潤;(二)2019年年度報告計提壞賬準備數額不準確;(三)2020年半年度報告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利潤。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決定:一、對仁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霍東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三、對王石山、黃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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