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涉百度相關訴訟等未及時信披,*ST中昌兩任董事長被點名
中新經緯11月3日電 因涉百度相關訴訟等未及時信披,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中昌(行情600242,診股))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凌云被監管警示,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厲群南被通報批評。
3日,上交所下發《關于對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監管警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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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警示的決定》顯示,根據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21年5月24日,上海碧晟科技有限公司起訴*ST中昌子公司上海今采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金額約2522萬元。
2021年6月9日,百度(中國)有限公司起訴*ST中昌及其子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趨識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金額4977.23萬元。
兩起訴訟累計金額達到7499.23萬元,占*ST中昌2020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4.26%,已達到以臨時公告對外披露的標準,但*ST中昌未及時對外披露,遲至2021年11月23日才對外披露了百度相關訴訟事項,2022年4月30日才披露上海碧晟相關訴訟事項。且*ST中昌未及時公告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公司財產等重大訴訟進展情況。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訴訟事項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和投資者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公司應當根據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訴訟事項,并根據訴訟推進情況及時披露進展公告。但*ST中昌在累計訴訟金額達到披露標準的情況下,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ST中昌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形,上交所已對*ST中昌及主要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根據廣東證監局認定,時任董事長凌云(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2月7日代行董事會秘書職務)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及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其任期內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上交所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對凌云予以監管警示。
同日,上交所下發《關于對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下稱《通報批評的決定》)。
《通報批評的決定》顯示,除《監管警示的決定》中所列信披違規外,廣東證監局還查明,2020年1月17日,*ST中昌子公司上海鈺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鈺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上海鈺昌與銀碼正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28名被告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等系列協議,并返還上海鈺昌已經支付的轉讓款6.26億元。
上交所指出,上述涉案金額6.26億元占*ST中昌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9.44%,已達到以臨時公告對外披露的標準,但*ST中昌未及時對外披露,直至2020年6月30日才公告上述事項。同時,上述案件審理期間,上海鈺昌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請求,并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協議。法院已分別于2020年7月22日和7月30日作出裁定,但*ST中昌未就上述訴訟重大進展事項及時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訴訟事項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和投資者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公司應當根據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訴訟事項,并根據訴訟推進情況及時披露進展公告。但*ST中昌在單筆訴訟金額、累計訴訟金額分別達到披露標準的情況下,均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
根據廣東證監局認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厲群南(2019年12月27日至2021年8月2日代行董事會秘書職務)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及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其任期內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上交所決定,對厲群南予以通報批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