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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實時:東莞試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納入在校生與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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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財經訊 耿宸斐 10月28日,廣東省東莞市發布關于試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該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兩年。

據了解,除《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的在職職工外的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謀職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在校生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均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制度,臺港澳人員和外籍人員也可以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根據誠信原則向公積金中心如實申報,不需要提供任何勞動從業身份證明材料,公積金中心不進行靈活就業身份資格審查。

除自愿繳存協議特別約定外,靈活就業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和管理等方面,適用東莞市規定,享有住房公積金的平等待遇。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問題:靈活就業人員只能匯繳當月住房公積金,不能補繳;靈活就業人員匯繳住房公積金只能通過綁定銀行卡的方式以“自動托收”或“手動托收”匯繳;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繳存比例應為2%的整數倍;除《協議》的特別條款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時不得同時以在崗職工身份繳存;滿足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辦理“銷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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