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動態:四川自貢實行“認貸不認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降至20%
焦點財經訊 耿宸斐 10月26日,自貢發布關于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5部門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自出臺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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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提出,對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按20%執行。對符合條件人才購自住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不受單雙職工差別化貸款額度限制,單筆可貸金額不受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限制,最高貸款額度按照75萬元核定?;謴汀吧剔D公”貸款。
支持改善性購房需求。推動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通過“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方式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貸款、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銀行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支持特定人群購房。對自貢市進城務工人員、農村居民、軍人、退役軍人、教師、醫護工作人員、社區基層工作者、客貨運駕駛員、環衛工人、產業工人、物業從業人員、中專及以上畢業生、自由職業者購中心城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200元/平購房補貼。對來自貢市購中心城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群體,在享受前有購房補貼基礎上,分別再給予每套商品住房20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財政補貼。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自然人出售位于自貢市的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自貢市重新購房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凡在自貢市購房、建房、租賃以及在新農村集中居住的,可為本人及共同生活親屬辦理城鎮居民戶口。已在自貢市辦理居住證的,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與市民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權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
另外,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全市在建在售房地產項目的預售資金必須全部進入監管賬戶。
加大項目建設督導力度。對拿地未開工或已預售拖延進度等現象進行專項整治。明確責任單位,強化工作督導,加快建設進度,進一步消化和盤活存量土地。已預售項目力爭在24個月內完成交付。
防范化解重點企業風險。對存在風險隱患的重點企業,按照“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確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并購貸款業務,重點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或國有平臺公司兼并收購出險和困難企業的優質項目。
《措施》提出,一盤一策化解“問題樓盤”。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強化各部門間的協同,明確一個樓盤一個責任人,倒排工期,制定化解處置細化方案,按照“一盤一策、分類化解”的原則,加大力度處置“問題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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