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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國投中魯擬遭處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10月25日,國投中魯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2〕8號)。

經查明,國投中魯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7年12月,國投中魯子公司云南國投中魯果汁有限公司與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政府簽訂《云南國投中魯·昭陽區健康農業循環經濟現代農業項目合作協議》,約定項目計劃總投資約5億元人民幣,分三期建設?!逗献鲄f議》約定自雙方簽約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協議》簽訂后,為落實項目用地,云南國投中魯先后與昭陽區下屬8個村鎮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轉費,每年約 300萬元。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國投中魯累計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購買樹苗、購買農資農藥等項目前期支出約2,180萬元。2021年1月12日,因項目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和實施條件發生變化,國投中魯黨委會決定全面終止項目推進工作。

《合作協議》約定的投資總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經審計總資產的28.37%、凈資產的50.55%,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四十一條第四項、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合作協議》屬于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國投中魯應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協議》的訂立及截至報告期末項目的進度情況。國投中魯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合同、會議紀要、公告文件、相關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目前國投中魯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3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收盤時持有,并在2022年5月1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一、對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二、對張繼明、金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國投中魯還在公告中稱: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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