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看:黑龍江省七部門聯合出臺新規 加強安全生產行刑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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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徐寶德 通訊員李艷俠報道 日前,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公安廳、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黑龍江局、黑龍江省消防救援總隊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著力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
《實施辦法》包括總則、日常執法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事故調查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證據的收集與使用、協作機制和附則等6章共49條,適用于應急管理部門、煤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總體上形成了日常執法中的案件移送、立案、立案監督程序“閉環”,強化了事故調查中各部門從立案到協調解決意見分歧的全過程協調配合。
《實施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移送原則上按照監管權限和監管職責,實行同級移送、同級配合,不重復受理;上級應急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對其直接查處的案件,指定下級涉嫌犯罪行為所在地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在事故調查處理方面,明確對公安機關已經采取強制措施的有關責任人,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說明采取強制措施情況及其所承擔的事故責任;對經調查認定涉嫌安全生產犯罪,公安機關未采取強制措施的有關責任人,應當提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建議,說明其所承擔的事故責任。
為便于執行,《實施辦法》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等,同步明確了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案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消防責任事故罪,失火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危險作業罪,非法經營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制造、買賣、儲存爆炸物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等移送依據和移送參考標準,統一了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移送文書格式,確保辦案標準統一、法律適用正確。
《實施辦法》還著力構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常態化協作機制,建立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席會議制度和各方咨詢、協作辦案、提前介入、案情通報等機制,依法聯合懲治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