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觀察:江西細化基層應急能力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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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為加強基層應急能力建設,針對鄉鎮(街道)“六有”(有機構、有機制、有預案、有隊伍、有物資、有培訓演練)、行政村(社區)“三有”(有場地設施、有物資裝備、有工作制度)建設,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細化相關標準。
在“有機構”方面,鄉鎮(街道)整合資源力量及相關應急管理職能,明確一個機構承擔應急管理相關工作;鄉鎮(街道)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機構實行規范化管理,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不少于2名應急管理人員,落實基本辦公設施、工作經費等,做到組織架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上墻。
在“有機制”方面,鄉鎮(街道)建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總負責人,相關工作部門人員為成員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建立預警信息發布和轉移避險制度,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動員響應機制,做實“黨建+應急管理”,確保預警信息有效傳遞到村到戶到人;建立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機制,積極履行應急管理執法職責。
在“有預案”方面,鄉鎮(街道)編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工作手冊;根據預案演練和實施情況,每年至少修訂完善1次各類應急預案,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指導行政村(社區)編制綜合性“多案合一”的應急手冊;按人均不少于1㎡的標準因地制宜明確應急避難場所。
在“有隊伍”方面,鄉鎮(街道)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應急救援隊伍,處置或參與處置轄區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督促指導行政村(社區)根據實際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應急救援隊伍;轄區內生產、經營、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等單位建有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規模小的,有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整合現有網格資源,與綜治、消防網格員融合,實行“多員合一”,推進應急管理工作融入基層社會治理“一張網”。
在“有物資”方面,鄉鎮(街道)設置總面積不少于30㎡的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庫(站點),儲備救災物資等應急裝備與物資,配備相對固定運兵車1輛;加強應急物資裝備的日常管理;建立應急物資社會儲備機制,與轄區內或鄰近超市、企業等合作開展救災應急物資協議儲備。
在“有培訓演練”方面,鄉鎮(街道)每年至少開展1次對災害信息員和應急管理網格員的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1次對轄區內應急救援隊伍的集中訓練;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性應急演練、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以及安全宣傳“五進”活動;指導村(社區)針對轄區內突出災害風險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在“有場地設施”方面,行政村(社區)設立應急服務站(點),協助做好屬地應急管理工作,明確開展應急服務的工作區域;按人均不少于0.5㎡的標準因地制宜明確應急避難場所;在應急避難場所、關鍵路口等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應急標志或指示牌,張貼應急疏散路徑示意圖;在重大風險隱患點設置風險隱患告示牌;制定并落實風險隱患防控責任清單、避險轉移責任清單、災后救助責任清單。
在“有物資裝備”方面,村(社區)設置總面積不少于20㎡的應急物資儲備點;按照“九個一”(一件雨衣、一件救生衣、一雙雨靴、一把強光手電、一根救援繩、一個警報器、一個大喇叭、一本應急通訊錄、一套災情登記本)標準,為村級應急管理員配備基本工作用具;建立應急物資社會儲備機制,積極與鄰近超市、企業等合作開展救災應急物資協議儲備。
在“有工作制度”方面,村(社區)明確黨組織書記(主任)為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負責人;將應急管理要求納入村規民約、社區公約;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出租房主等的管理,督促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應急值守、災害風險定期排查、災情報送、救助管理、人員轉移避險、應急處置等制度;建立“黨建+應急管理”系統應用機制,切實把預報預警、轉移避險、救災救助、宣傳教育等工作融入基層黨建。
關鍵詞: 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