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熱點評!多部門協作,懲治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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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肖來朋 通訊員鄭小榮報道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印發《西安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實施細則》分為總則、案件移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證據的收集與使用、協作機制、附則六章,適用于西安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的涉嫌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案件。應急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時發現的涉嫌其他犯罪案件,參照本細則辦理。
《實施細則》規定,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按職責分工依法做好安全生產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調查、問責處置、移送、偵查、批捕、立案監督和審判、執行等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應當立即指定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專案組核實情況后填寫案件移送審批表,報請部門法制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后,由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機構)負責人審核,報請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應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自接到案件移送審批表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移送或者不批準移送的決定。批準移送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不批準移送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安全生產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線索、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事故調查過程中,事故調查組可以召開專題會議,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迅速實施追捕。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對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立案偵查的,應當在3日內將立案決定書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人民檢察院和組織事故調查的應急管理部門。
在查處違法行為的過程中,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全面收集、妥善保存證據材料。對容易滅失的痕跡、物證,應當采取措施提取、固定;對查獲的涉案物品,如實填寫涉案物品清單,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涉案物品,由法定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并出具檢驗報告或者鑒定意見。在事故調查的過程中,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事故調查組的安排,按照規定收集、保存相關的證據材料。
《實施細則》要求,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長效工作機制,包括高效協同機制、線索移送機制、聯席會議機制、疑難會商機制、聯合通報機制、宣傳引導機制,加強協作,統一法律適用,提高案件辦理效率,依法從嚴辦理涉嫌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