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今日報丨除塵系統未采取任何防爆措施 總經理被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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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江蘇常州經開區綜合執法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常州市某公司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總經理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安全員作出罰款1.15萬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4月21日,常州經開區政法和應急管理局接到舉報稱,某公司存在安全隱患。4月22日,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到該公司進行核查。核查顯示,舉報屬實,該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予以立案查處。
“重大事故隱患?怎么可能呢?”面對執法人員的檢查告知書,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感到非常茫然。
“經檢查,你公司涉嫌存在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措施;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因你公司屬粉塵涉爆企業,對照《工貿行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以上違法行為均已構成重大事故隱患。”執法人員在逐一指出存在的違法事實后,認真解讀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并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贈送了安全生產法單行本。
據介紹,該公司已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企業考評,而且平時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公益活動。從面上看,如果說該公司不關心、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似乎有點說不過去。但是,又不得不叫人心存疑慮:既然三級達標企業考評通過了,企業持續改進了沒有?隱患排查制度執行到位沒有?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否真正依法履職盡責?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責任不落實、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在法律面前原形畢露。
“對執法處罰沒有異議,教訓非常深刻,這一課上得非常及時。說到底,還是我這個主要負責人學法用法守法不夠,依法履職不到位。我們一定加強改進,建立和落實全員安全責任制,努力做名副其實的安全生產標兵?!痹摴究偨浝碚f。(張向陽)
點評
★江蘇省常州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監察一大隊大隊長許金平:
此案告誡我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不能只看表面,更不能做表面文章。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牢記安全生產職責,要有“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意識,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否則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作為企業“第一責任人”,要始終堅持“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決不能有“一好遮百丑”的思想,更不能把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寫在紙上、貼在墻上、鎖在抽屜里,必須逐級建立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對一般事故隱患,由車間、班組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限期整改銷號,實現閉環管理。
關鍵詞: 除塵系統